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6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02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张元杰先生及独立董事史兴松女士、哈宁先生、胡旭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颜睿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人士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068.52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75.46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243.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具体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03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江显伟先生、郭金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显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照欣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05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崴电子”)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号)同意注册,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66,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3,333,68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880,354.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453,325.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52557_B01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号)同意注册,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66,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3,333,68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880,354.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453,325.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52557_B0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钧崴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华德电子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苏州华德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珠海钧崴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2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转;
  2、以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主要系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该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浩森、张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如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丙方对专户的调查,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协助完成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转移及相关手续,并提供必要的对账资料。
  九、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上海仲裁。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一: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珠海钧崴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华德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单独指称时分别称为“甲方一”或“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之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浩森、张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一及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如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丙方对专户的调查,甲方一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协助完成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转移及相关手续,并提供必要的对账资料。
  九、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四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 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 程序在上海仲裁。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08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崴电子”)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66,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3,333,68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880,354.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453,325.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52557_B01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涉及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及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收益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产品具体类型、每次购买的产品的具体金额及期限、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及保本要求;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授权,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07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崴电子”)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钧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钧崴”)增资54,317.33万元用于实施“电流感测精密型电阻生产项目”和“钧崴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66,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3,333,68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880,354.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453,325.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52557_B01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涉及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电流感测精密型电阻生产项目”和“钧崴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85,443.8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54,317.33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钧崴电子有限公司。为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珠海钧崴增资54,317.33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钧崴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4MA7JQL2GX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颜睿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3月4日
  营业期限:2022年3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东336号厂房一1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珠海钧崴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钧崴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珠海钧崴100%的股权。
  珠海钧崴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财务数据已纳入合并审计报表范围,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钧崴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电流感测精密型电阻生产项目”和“钧崴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满足实施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钧崴与保荐人、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钧崴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钧崴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06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崴电子”)于2025年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7,243.9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号)同意注册,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66,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3,333,68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880,354.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453,325.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52557_B01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涉及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支付预先投入和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27,243.97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3,068.5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175.46万元(不含增值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52557_B02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2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预先投入金额为23,382.12万元,本次拟置换23,068.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2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175.46万元,本次拟置换4,175.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发行人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068.52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75.46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243.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52557_B02号),会计师认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钧崴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对钧崴电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52557_B02号);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09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
  2.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崴电子”)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投资种类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型基金以及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其他高风险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下,通过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具体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