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5-0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2025-02-08

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高密安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5年1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1.50亿元-2.00亿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号)。
安信投资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5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475,257股,增持比例达公司总股本的1%,截止2025年1月15日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140,65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号)。
安信投资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 583,296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总股本的1%,截止2025年1月24日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723,95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号)。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安信投资的通知,安信投资自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 002,900股,截止2025年2月7日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726,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大街588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7日
  
  
股票简称
孚日股份
股票代码
002083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万股)
增持(%)
  
  
A股
500.2900
0.53%
  
  
合  计
500.2900
0.5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072.3953
7.47%
7572.6853
8.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72.3953
7.47%
7572.6853
8.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的公告》,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5年1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1.50亿元-2.00亿元。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