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吉林六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六国”)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全资公司安徽六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国生态农业”)。本次内部划转为无偿划转,不涉及对价支付,转让完成后六国生态农业将持有吉林六国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
  十四、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25-004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25-006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1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1次。
  (一)2024年9月10日,安徽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安徽证监局[2024]54号)
  1、主要内容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6日,你公司与关联方铜陵市华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化工”)、安徽省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化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六国化工对鑫泰化工的2,403.69万元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华兴化工,你公司未及时对该关联交易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才对相关情况进行描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整改措施
  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涉及的相关事项,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2024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212号)
  1、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4号)、《关于对邢金俄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55号)(以下合称《行政监管决定》)查明的事实,2023年4月6日,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铜陵市华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化工)、安徽省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化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公司对鑫泰化工的2403.69万元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华兴化工,公司未及时对该关联交易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才对相关情况进行描述。
  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未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6.3.1条、第6.3.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决定》查明,时任董事会秘书邢金俄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邢金俄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整改措施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深刻吸取教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提高规范意识,避免类似问题再出现。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25-008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25-009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湖北徽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阳新材料”)
  ●增资金额: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电池”)按股比同比例向徽阳新材料增资,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7,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徽阳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从5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万华电池持股比例不变,仍为55%和45%。
  ●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本议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营风险等。公司将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徽阳新材料的管理,监督项目实施建设,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徽阳新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整,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55%;万华电池持股比例为45%。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明确公司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28万吨/年电池级精制磷酸项目”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徽阳新材料具体实施,并计划以增资和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先行用于本次增资事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增强徽阳新材料资本实力,加快徽阳新材料项目建设,公司与万华电池本次拟先行对徽阳新材料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其中本公司增资27,500.00万元,万华电池增资22,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徽阳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从5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万华电池持股比例不变,仍为55%和45%,徽阳新材料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万华电池因持有本公司5%股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暨关联方共同投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本议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徽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1月3日
  法定代表人:许进冲
  注册资本:5亿元
  注册地址:当阳市坝陵化工园清平河片区(庙前镇清平河村4组)
  股权结构:六国化工持股55%,万华电池持股4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肥料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增资标的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徽阳新材料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徽阳新材料成立于2023年1月,主要产品为精制磷酸、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目前正处于基建阶段,尚未正式投产。
  (三)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徽阳新材料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前,六国化工持有徽阳新材料55%股权,万华电池持有徽阳新材料45%股权,双方对徽阳新材料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前后,徽阳新材料的股权变动如下所示:
  ■
  (四)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28万吨/年电池级精制磷酸项目”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徽阳新材料具体实施,并计划以增资和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先行用于本次增资事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五)其他情况
  徽阳新材料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徽阳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万华电池与徽阳新材料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在各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万华电池与徽阳新材料将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将包括前述增资金额及常规的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增资完成后,徽阳新材料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为增强湖北徽阳新材料有限公司资本实力,加快徽阳新材料项目建设,公司与万华电池拟对徽阳新材料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其中本公司增资27,500万元,万华电池增资22,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徽阳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从5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万华电池持股比例不变,仍为55%和45%,徽阳新材料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八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卫琦先生回避了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是公司从长期发展战略布局出发的慎重决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营风险等。公司将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徽阳新材料的管理,监督项目实施建设,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470 证券简称:六国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1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4日
  至2025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情况详见2025年1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另行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9、10、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7、9、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2、3、4、5、7、9、10、12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议案11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港路8号
  电话:0562-2170536
  传真:0562-2170507
  联系人:邢金俄 周英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