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24-055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勤业、刘文章两位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勤业、刘文章两位先生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简 历
张勤业,男,1970年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历任山东海化集团宣传文化中心副主任,党政办公室副经理,机关党支部书记,思想政治工作部副经理,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刘文章,男,1972年生,大学学历,政工师。历任山东海化集团小苏打厂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工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本公司小苏打厂党支部副书记、副厂长、工会主席等职,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小苏打厂党支部书记、厂长。
张勤业、刘文章先生除担任上述职务外,未在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24-05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908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孙令波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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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与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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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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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令波、王永志、王龙学、王可滨、王治慧、陈国栋、綦好东、朱德胜及马东宁九位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3.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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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军、魏云璞、解克刚三位先生与公司第四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勤业、刘文章两位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及《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隽、徐文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