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的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的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取消的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取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
5、取消的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
表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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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股东大会的原因及后续处理
因统筹相关工作安排,经综合评估和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召开董事会重新审议并决定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的取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给予的支持和理解。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统筹相关工作安排,经综合评估和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召开董事会重新审议并决定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安排。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浦发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其中敞口额度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浦发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浦发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浦发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其中敞口额度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上述授信额度可用于公司经营所需的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商票保证、商票保贴等业务,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具体业务金额等以浦发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代表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本次决议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