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0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9日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时任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翠艺投资同意将上述借款展期延期12个月,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也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4-009)。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包含存量),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0万元(包含存量)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主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意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其提供担保,对于本次的担保额度,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要求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按规定要求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4-009),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杨春晖先生、李强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生产经营发展,思特瑞锂业拟向关联方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鼎暮”)和四川潞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潞瑞”)借款,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和四川潞瑞分别向思特瑞锂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借款期限为1年,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且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4-009),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杨春晖先生、李强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决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决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决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决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决定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决定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决定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决定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决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决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真实性、必要性及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决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决定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加强公司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决定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0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时任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翠艺投资同意将上述借款展期延期12个月,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包含存量),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0万元(包含存量)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主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意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其提供担保,对于本次的担保额度,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要求思特瑞锂业及其子公司按规定要求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4-008),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生产经营发展,思特瑞锂业拟向关联方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鼎暮”)和四川潞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潞瑞”)借款,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和四川潞瑞分别向思特瑞锂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借款期限为1年,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且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4-008,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1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31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时任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翠艺投资同意将上述借款展期延期12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协议签署合同为准),公司与翠艺投资于2024年3月29日共同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借款展期事项。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翠艺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翠艺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翠艺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翠艺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翠艺投资2022年度及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深圳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3】月【31】日签订《借款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借款协议》签订本展期协议,供各方遵照执行。
1、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元(¥200,000,000元)。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与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为准。
2、展期期限
展期期限为12个月,2024年3月31日到2025年3月31日。
3、借款用途
用于乙方企业周转且具体周转使用前其周转方式、周转用途均应取得甲方认可。
4、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零。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翠艺投资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用于未来企业经营发展使用。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该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翠艺投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翠艺投资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一致认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1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公告》(2024-008)、《第六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公告》(2024-009)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登记材料发送至chgf_zqb@163.com,并及时电告确认。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张祥琴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签到进场。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8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1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促进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生产经营发展,思特瑞锂业向关联方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鼎暮”)和四川潞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潞瑞”)借款,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和四川潞瑞分别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借款期限为1年,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且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
2、陈思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和四川潞瑞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事项,公司关联董事陈思伟、李强、杨春晖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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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陈思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陈思伟为思特瑞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等规定,思特瑞科技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思特瑞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思特瑞科技2022年和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陈思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陈思伟为四川鼎暮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等规定,四川鼎暮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四川鼎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四川鼎暮2022年和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四川潞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陈思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陈思伟为四川潞瑞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四川潞瑞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四川潞瑞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四川潞瑞2022年和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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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生产经营发展,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和四川潞瑞分别向思特瑞锂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借款期限为1年,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且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和四川潞瑞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思特瑞锂业提供借款,用于未来企业经营发展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该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和四川潞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分别向思特瑞锂业提供 3,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
五、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一致认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