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注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回避表决。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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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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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
法定代表人:张寓帅
注册资本:109,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东方社区深南大道9017号东方花园E-25整套
成立时间:1997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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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力发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洛伟
注册资本:118,10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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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长江药业”)
法定代表人:唐新发
注册资本:87996.77万人民币
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38号
成立时间:2001年8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东阳光长江药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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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山城水都建筑”)
法定代表人:吴其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工业园药厂研发中心101室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韶关山城水都建筑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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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关联方自备电厂提供电力、蒸汽;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转售电力、蒸汽等;为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物流、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等;关联方工程公司提供厂房建筑工程及小额维修服务等。
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自备电厂供电电价基于参考《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省发改委2022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鄂发改能源【2021】409号)文件确定;提供蒸汽根据宜都市物价局的文件批复确定价格。委托及受托加工定价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进行合理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按照生产成本及包装运输成本加成合理管理费用的加成方式进行定价。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服务及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时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参比区域内同期同类型产品、服务的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合理定价。工程项目相关定价据工程设计图纸以及相关工程变更计算相关工程量,并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及人工调整为计算依据计算工程费用,并采取招投标方式最终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1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2023年第四季度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的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预计涉及被担保对象不超过28家,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3.85亿元;2023年第四季度新增担保金额合计159,631.00万元,同时解除担保金额合计221,789.9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96,095.2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涉及反担保:如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其融资提供全额担保的情况下,则公司需以持股比例为限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审议程序:本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54.8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0.00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参控股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相关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73.8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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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进行调剂使用。
2、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氟树脂”)为公司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的合资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璞泰来持有其55%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昭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昭如企业”)持有5%股权。
因乳源氟树脂的融资需求,其股东璞泰来、公司及昭如企业需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由璞泰来与公司、昭如企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或由璞泰来提供全额担保后公司及昭如企业以所持股权比例为限提供反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00亿元人民币。
(2)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新能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持有47.5%的股权,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47.5%的股权,遵义能源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因贵州新能源的融资需求,由其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0亿元。
上述为参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法人信息请见附件。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旗下参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参控股子公司,其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同意为其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五、2023年第四季度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7日和2023年5月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计划向相关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4.1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有效期为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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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公司均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0.81亿元,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2.6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附件:
被担保方相关信息如下:
1、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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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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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17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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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财务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85万元,和上年保持一致。2024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18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委托理财事项不可避免会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量择机进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减少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降低财务成本。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将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将根据《委托理财业务操作指引》《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具体的操作权限和业务流程,做好相关的审批决策程序和日常管理工作。
6、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
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19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二)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2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此外,鉴于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5,600股、4,293,600股,合计回购注销4,319,2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将由3,013,874,259股变更为3,009,555,05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13,874,259元变更为人民币3,009,555,059元。因此,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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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参会职工33人。经与会职工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蔡志炬先生、吴磊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该2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第十二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履行职权。
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1、蔡志炬先生:男,43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担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担任东莞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力材料开发部高级经理;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担任东莞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力电池制造总监;2018年4月至2022年3月,担任东阳光新能源研究院锂电材料部部长;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担任东阳光新能源研究院副院长;2023年3月至今,担任乳源东阳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2、吴磊先生:男,50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7年12月担任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电容器销售部部长;2007年12月至2022年7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电容器销售部部长;2010年5月至2018年4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7月起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事业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2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293,6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13 元/股,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1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或“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2号)、《东阳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2022-03号)等文件,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指定的监事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临2022-05号)。
4、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8号)、《东阳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于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临2022-57号)。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首次授予价格为5.13元/股,向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78.90万股公司股票。
7、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258.70万股,公司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3年4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3-28号)。2023年4月18日,公司根据规定回购的23,000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毕。
10、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4,293,600股,其中: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因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5.13元/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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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未能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1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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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团队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程序,该等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