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2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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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洪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非独立董事王志新先生,独立董事于成永先生、毛建东先生和朱家安先生均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朱海东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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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配套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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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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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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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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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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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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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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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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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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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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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6位,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48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095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5、6、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8至10为累积投票议案,陈洪民、宗楼、陈小华、陈小科、王志新和殷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于成永、杜惟毅和倪广山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窦胜军和姜玲霞当选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独立董事于成永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7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硕、杨舒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3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9名激励对象及其近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并根据上述19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正常交易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决策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在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