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30

  1、主要关联企业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相关企业:

  ■

  其他:

  ■

  2、主要关联企业基本信息

  (1)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74,917.573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虹,主要经营业务: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的生产、研制、销售、开发投资,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斑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6,604.006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建锋,主要经营业务:计算机网络科技、通信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不得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映明,主要经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5,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龚伟,主要经营业务:认证服务,机动车、工业机械、农用机械的整机及其零部件的认证、检测试验、验货,检测技术研究,质量管理,计量检定,从事机动车及非道路车辆技术、机械设备技术、检测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机动车、机械设备、检测设备质量的技术检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机械设备、检测设备的维修(除特种设备)。

  (5)上海捷能智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房超,主要经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销售;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研发;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6,080.38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辉,主要经营业务: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方企业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将遵守《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屋土地及车辆租赁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四类框架协议所作出的约定和承诺,主要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的,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确定;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市场价及非关联交易价的,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价定价;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用;上汽财务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定价应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用。其中,提供存款、贷款服务的利率,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和收费标准(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和收费标准),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并符合行业自律要求。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业务的增长和市场领域的开拓有着积极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汽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基于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7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物流”)为满足新增物流需求,提升运力运能,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拟为其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吉物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远海汽车船运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吉壹号航运(上海)有限公司等七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吉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吉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快建设销售服务网络,扩大商用车整车销售规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大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大通销售公司)拟通过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借助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实践中积累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为上汽大通销售公司全资销售子公司(直营店)提供融资服务,上汽大通及上汽大通销售公司同时为其提供担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情况明细如下:

  ■

  在具体实施中,公司管理层可在议案限额内审批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嘉”)

  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物流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出资成立,双方各持股50%。广州海嘉核心业务为水上运输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海嘉资产总额为7.44亿元,负债总额为5.07亿元,净资产为2.3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8.21%。2023年,广州海嘉营业收入为2.39亿元,净利润为2099.73万元。

  2、安吉物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香港”)

  安吉香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物流于2018年5月出资成立,是安吉物流的全资子公司。安吉香港核心业务为汽车滚装运输。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吉香港资产总额人民币8.12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61.7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0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0.57%;2023年,安吉香港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30.5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14.78万元。

  3、广州远海汽车船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远海”)

  广州远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物流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安吉物流持股比例为20%,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2.5%,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7.5%。广州远海核心业务为汽车滚装运输。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远海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20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40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8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6.14%。2023年,广州远海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7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6亿元。

  4、安吉壹号航运(上海)有限公司等七家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物流拟新建7艘汽车滚装船,为此2023年在临港新片区的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新设了7家全资子公司:安吉壹号航运(上海)有限公司、安吉贰号航运(上海)有限公司、安吉叁号航运(上海)有限公司、安吉肆号航运(上海)有限公司、安吉伍号航运(上海)有限公司、安吉陆号航运(上海)有限公司、安吉柒号航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山七家子公司”),分别负责7艘滚装船的建造,每家子公司注册资本216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洋山七家子公司实收资本最低人民币2894.1万元,最高为人民币9614.85万元,资产负债率在0.02%-0.03%。

  5、安吉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航运”)

  安吉航运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物流于2015年3月出资成立,是安吉物流的全资子公司。安吉航运核心业务为汽车滚装运输。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吉航运资产总额为28.69亿元,负债总额为21.90亿元,净资产为6.7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6.34%。2023年,安吉航运营业收入为27.46亿元,净利润为8769.50万元。

  6、上汽大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汽大通销售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是上汽大通销售公司的全资销售子公司(直营店)。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吉物流为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是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运力运能,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上汽大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汽大通销售公司为全资销售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加快建设销售网络,保证业务正常开展,有利于扩大整车销售规模。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48.2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4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和0.64%。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上汽红岩为部分经销商垫付余额30,352.25万元(详见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8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南京港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南京港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50万元(含)

  ●  委托贷款期限:1年(含)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3.1%

  一、委托贷款概述

  因滚装码头建设资金需要,南京港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江盛”)于2017年11月向股东方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物流”)和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集团”)按投资比例(50%:50%)申请委托贷款总额1.5亿元(双方各7,500万元),截至2023年底,南京港江盛已归还借款4,100万元,剩余本金计1.09亿元,合同于2024年11月15日到期,到期后将根据资金情况归还部分本金后申请续贷。

  经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安吉物流为南京港江盛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450万元(含5450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3.1%,期限为1年(含)。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安吉物流自有资金,该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总裁可在本议案限额内审批该委托贷款的具体事项。

  本议案的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董事会批准新的议案取代本议案时止。

  二、贷款对象

  安吉物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港江盛由安吉物流与南京港集团于2014年2月出资成立,双方各持股50%。南京港江盛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狄锋,主要经营业务:汽车、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码头装卸、仓储和转运管理;仓储服务;物流管理咨询服务;无船承运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销售;自有场地及厂房租赁;汽车租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京港江盛资产总额为2.86亿元,负债总额为1.72亿元,净资产为1.1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0.31%。2023年,南京港江盛营业收入为7734.42万元,净利润为115.68万元。南京港江盛经营情况正常,无其他银行贷款,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充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南京港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该委托贷款事项依法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所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有效支持所属公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合计人民币178.35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73.33亿元。逾期委托贷款的金额为0.9亿元(已于2016年全额计提减值)。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0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所属子公司

  分拆至科创板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所属子公司分拆至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同意终止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氢科技)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2022年6月28日,捷氢科技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受理)〔2022〕66号)。

  二、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原因

  公司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以来,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基于目前市场环境等因素考虑,为统筹安排捷氢科技资本运作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捷氢科技分拆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实施。

  四、与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终止分拆捷氢科技至科创板上市事项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含分拆上市)。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数后的股本(即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0,672,209,942.7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575,299,44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数(105,843,541股)的股本11,469,455,9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9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32,229,228.58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257,966,864.65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3%。按前述分配预案测算,公司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83%。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为人民币96,439,980,714.16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调整情况将另行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中,未发现不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不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不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等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5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质,同时也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庄浩,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哲,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王笑,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普华永道中天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以及内控审计的服务收费是以其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项目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考虑了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预计2024年度向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年度报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上一期年度报酬总额为388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8.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能够较好安排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团队的人力资源,体现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展现出良好的专业知识、国际视野及服务大型企业的丰富经验,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后,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度报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快速拓展,为锁定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  交易品种:外汇远期。

  ●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为1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董事会批准新的议案取代本次议案时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后,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以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风险提示: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交割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快速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为锁定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公司拟通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为1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董事会批准新的议案取代本次议案时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9.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方式

  1.交易类型: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为外汇远期。外汇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约定未来买入和卖出货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履行自身义务的合约。

  2.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信用良好的国内和国际金融机构、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汽香港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3.交割方式: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到期采用全额交割或净额交割的方式。

  4.交易场所:在外汇敞口所在企业之所在地进行交易:中国境内及自贸区、中国香港、印度、印尼和泰国。

  5.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计划相匹配。

  (五)交易期限

  投资期限与基础资产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后,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以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锁定成本、降低风险,在本年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总额不超过1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9.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议案的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董事会批准新的议案取代本议案时止。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 市场风险:远期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 交割风险: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终端销售情况恶化导致不能按时回收货款,而引发衍生品交易缺乏资金交割的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1. 公司在境内外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仅以锁定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不从事任何形式或实质上的投机性交易。

  2. 目前大部分境内外企业套保上限设置在50%左右,最高不超过80%。因此,如果有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也不会对套保交易产生交割风险。

  3. 境内外衍生品交易企业也会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货款,避免或减少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发生。如果发生应收账款逾期,将及时对相应衍生品交易进行展期。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能够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增强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尽可能降低因外汇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计划相匹配,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不进行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上海市虹口区同嘉路79号)3号楼3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和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11、12、14、16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陈虹先生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6月24日(周一)9:00一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立信维一软件”(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4、联系办法: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5、 为便于股东进行参会登记,股东也可在上述现场参会登记时间段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参会登记。

  ■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