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盛股份”、“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需要,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进行,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融资的计划及为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计划如下:
一、2024年度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含等值外币)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为所属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该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申请贷款、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信业务等授信业务。上述授信及担保计划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冠盛股份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周家儒先生、总经理Richard Zhou(周隆盛)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由周家儒先生或Richard Zhou(周隆盛)先生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授权范围内的融资业务,无需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董事会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二 、2024年度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GSP北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盛北美”)、浙江嘉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嘉盛”)、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冠盛”)、WHC America Trading INC.(以下简称“WHC”)、浙江冠盛东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
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2亿元,实际业务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属子公司:
■
1、上述额度在预计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GSP北美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从其它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履约担保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3、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等值外币,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同意冠盛股份授权董事长周家儒先生或总经理Richard Zhou(周隆盛)先生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文件,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
5、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6、本次担保是否关联担保:否。
三、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1、GSP北美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Richard Zhou
注册资本:820万美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销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冠盛北美总资产41,791.84万元;总负债48,754.0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40,870.95万元;净资产-6,962.21万元;营业收入44,178.05万元;净利润-614.84万元;资产负债率116.66%,数据已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2、浙江嘉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8月2日
法定代表人:卜久贵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其配件的加工、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其配件的维修服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浙江嘉盛总资产22,850.16万元;总负债12,552.8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12,552.87万元;净资产10,297.29万元;营业收入23,721.35万元;净利润717.21万元;资产负债率54.94%,数据已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冠盛股份持股75.00%、冠盛北美持股25.00%。
3、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刘元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5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网络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装卸搬运;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办公服务;软件开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南京冠盛总资产197,808.76万元;总负债80,455.9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75,710.69万元;净资产117,352.84万元;营业收入211,980.48万元;净利润24,423.99万元;资产负债率40.67%,数据已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4、WHC America Trading INC.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1日
首席执行官:LILY CHEN CHEUNG
注册资本:10 万美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贸易;技术服务
截止 2023年 12月 31 日,WHC America Trading INC.总资产317.89万元;总负债289.2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万元,流动负债289.27万元;净资产28.62万元;营业收入60.29万元;净利润-33.41万元;资产负债率91.00%,数据已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5、浙江冠盛东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李昌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
与公司关系:冠盛股份持股70.00%、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00%。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35,465.6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97%。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过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将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
1、期货品种: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钢材、金属、碳酸锂等大宗工业原材料,公司套期保值的交易标的为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热卷、螺纹钢、碳酸锂等金属化工类品种。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背离,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建立《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9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6,3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2月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年3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月11日实施完成。
(七)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6月10日实施完成。
(八)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10月24日实施完成。
(十)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年3月22日,第三个限售期为2023年3月22日一2024年3月2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1年3月22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92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后续将对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0.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6,3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9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716,300股。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6,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元军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已经检查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3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其工资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年薪酬挂钩,实际领取的年度薪酬总额由工资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年度奖金组成,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且为公司连续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有良好的合作经验,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同等价值外币金额)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1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2024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相比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9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
至2024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周家儒、周崇龙、 黄正荣、刘元军、郑昌伦、 李智月、温州大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ALPHA HOLDING VENTURES 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 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
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温州
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占斌
电话:0577-86291860
传真:0577-86291809
电子邮箱:ir@gsp.cn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理费率主要与合作银行、到期时间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有关。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理费率主要与合作银行、到期时间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有关。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概述
公司名称:美国富国银行、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美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上银行均为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况。
四、保理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富国银行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2.5无追索权。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和相关资产的出售和购买,对供应商均不享有追索权。
“回购利率”,就供应商根据本协议第3.2条回购的应收账款的日期而言,指等于LIBOR加上计算原始购买价格时使用的折扣利率的年利率。
……”
德意志银行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7)德意志银行分行购买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任何应收债权均应无追索权,德意志银行承担客户的信用风险和客户国家的政治风险。
“指示贴现率”系指以百分比表示且不时更新的指示(无约束力)贴现率,其在网站上显示以仅供客户参考和访问,进一步详细信息在供应商融资参考指南中予以说明,同时该贴现率是(a)以百分比表示的贴现率差和(b)EURIBOR(在以欧元表示债权额的情况下)或者LIBOR(在以美元表示债权额的情况下)之和。
……”
美林银行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1(a)在收到银行关于任何已过账发票的通知后,供应商授权银行作为供应商的代理人,……供应商将被视为向银行出售供应商在以及该票据及其所有应付款项,银行可自行决定在供应商发出任何此类要约时,同意在购买日购买并贴现票据,无需向供应商追索;
1(b)银行可自行决定,在供应商提出任何此类要求时,同意在购买日购买并贴现票据,无需向供应商追索。
1(e)购买价格。每笔票据的购买价格应等于(i)票面价格按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年利息LIBOR与贴现率差spread(如ETS系统中规定或经供应商同意)之和、从该票据的欲购日至到期日(不含到期日当天)之间的时间差贴现,减去(ii)附表1所列的银行费用和开支。每笔预购买的剩余合同期限应不少于5个日历日。
……”
摩根大通银行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投资者不享有对供应商的追索权。
“适用利率”等于(i)适用指数利率之和的年利率,加上(ii)适用保证金。
……”
五、开展保理业务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60,940,566.0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859,433.9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号)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16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8,188,679.25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93,461,32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9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1号《验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2、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有效。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情况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冠盛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6亿元。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委托理财实施单位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6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为冠盛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计金额,委托理财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和比例不做限制。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冠盛股份为主体的委托理财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委托理财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管理部的统一统筹下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委托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动向,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委托理财的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6亿元。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