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7元(含税)。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261,36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5%。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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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铝材加工行业,根据证监会201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结合公司产品生产工艺,公司属于“C33金属制品业”。
“十四五”是我国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铝加工行业的细分行业,国内彩色涂层铝材产能逐步扩张,行业竞争加大。目前彩色涂层铝材行业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竞争重点开始向企业的产品、技术和品牌等方面转变。同2023年铝材加工行业尤其板带箔市场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行业内卷加重。公司是目前国内长期从事彩涂铝加工制造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
主要原材料:
据国际铝业协会(IAI)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原铝产量同比增加2.25%,达到7059.3万吨。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原铝(电解铝)产量为4159万吨,同比增长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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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上游主要原材料供应充足,价格波动在可控范围内,公司也能及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有效传导到下游。
下游应用:
铝加工业包括丽岛新材在内的铝加工企业,始终聚焦铝的应用开发,致力于向深加工延伸,并不断取得新进展。铝板带箔材在传统消费、建筑领域稳步增长的同时,其应用随着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转型与技术进步在诸多新兴领域得以拓展。新能源汽车和新型储能的大力推广,将有效提升与之配套的动力和储能锂电池市场需求,从而为服务相关领域的行业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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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材料领域:
建筑采用高强度铝材,承重能力强,可以抵御自然灾害和长期使用的损耗,拥有较长的使用寿命。此外,由于铝材的耐腐蚀能力好,金属结构建筑可以在沿海或高湿度地区使用,减少维护成本。施工速度快:相较于传统建筑,金属结构建筑施工速度快,因为结构构件可以预制,现场组装,从而减少了建筑现场工作时间。施工时间短,在建设项目中,可以减少资金、劳力等成本,提高建设效率,缩短了建筑建设周期。可靠性高:金属结构建筑采用的铝材经过处理和检测,在质量上有保障。由于现在铝材的强度和抗震性强,建造出来的建筑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符合建筑质量要求,避免了安全隐患。环保节能:金属建筑使用的铝材可重复利用,具有环保节能的优势,同时金属结构建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也较为环保,建筑过程中不使用砖、砂、水泥等大量产生废弃物的建筑材料,更符合中国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灵活性好:金属结构建筑因其构件可预制并现场组装的特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增加或拆除,扩大或缩小,不需要对整个建筑进行重新规划,灵活度高,也大大节约了建筑的维护成本。
食品包装材料领域:
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突破5000亿元,正加速驶向万亿元“赛道”。 预制菜市场在未来将继续发展,满足人们对健康、方便和个性化饮食的需求。随着技术和可持续性的进步,预制菜市场将进一步创新和扩大。丽岛新材的食品包装彩涂铝材生产线能给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食品级彩涂铝产品,满足下游食品饮料包装企业对上游原材料较高的质量及卫生要求。
随着环保意识增强,金属包装产品将迎黄金发展期,金属包装被称作包装材料中的环保冠军。与其他包装形式相比,金属易拉罐是一种能够减少碳排放的环保包装。从易拉罐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运输、降解、回收循环利用等各过程来看,易拉罐的环保节能性都优于其他包装。圆柱状的易拉罐是空间利用率较高的一种包装方式,而其他材质无法经济地制成与金属易拉罐同强度的圆柱状,装运易拉罐的成本和能耗因此减少。废旧易拉罐可回收后回炉重熔铸造,轧制成新的铝材或钢材,制造新的易拉罐从金属罐在各类零售渠道被购买、消费、丢弃,到进入社会回收系统、金属蒸汽分离技术处理、回收金属重熔重炼成原材料。
汽车领域:
汽车板是未来铝加工业重要的发展方向,随着国家对低碳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及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拥有百年历史的汽车行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 汽车轻量化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考虑到轻量化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主攻技术路线之一, 铝合金材料的优势与特点被不断发掘,国内车企将进一步提高铝合金材料在优势车型的应用比例,铝合金材料在国内汽车行业中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轨道交通、集装箱等产品领域:
近年来,我国轨道交通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轨道交通领域相关产业可能将会迎来新一轮爆发。 集装箱运输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集装箱制造业的繁荣。集装箱制造产业主要有干货集装箱、冷藏集装箱及罐式集装箱等其他各类特种集装箱的制造。其中,中国生产的标准干货集装箱在世界产量的 90%以上,集装箱产销量近十多年来一直保持世界第一,随着全球工业生产逐步恢复,生活快消品的进出口需求也会呈快速提升的态势,市场对集装箱的需求也会进一步提高。
新能源领域:
公司所生产的电池箔产品将应用于动力、储能等电池的集流体材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之第九款“有色金属”第6条“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电池铝箔应用于下游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领域以及储能领域,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域。因此,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鼓励了电池铝箔项目建设,为电池铝箔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型的主流。在新能源汽车政策的支持下,锂电池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需求将持续提升。电池铝箔作为锂电池正极集流体的重要材料,需求受动力电池驱动,市场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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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锂电池集流体用铝箔
综上,随着铝加工产品在社会上的应用场景逐渐扩大,市场需求也逐步提升。未来依托可持续发展的深入,铝产品将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 主要业务
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为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以建筑工业彩涂铝材、食品包装彩涂铝材及精整切割铝材为主的铝材深加工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食品包装、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等市场领域。
在蚌埠市五河县投资建设“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 公司新增电池箔(光箔)生产线,达产后公司业务将拓展至新能源领域。当前该项目的厂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均已建成,大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项目整体进入试生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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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上下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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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主要产品(彩色涂层铝材)工艺流程
(二) 经营模式
1、 研发模式
公司始终立足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机制,坚持以质量管理和客户需求来主导产品性能开发,进行系统性的产品功能研发,有效的为客户提供所需的产品功能性、实用性,多年积累了大量的技术资源,能快速地响应市场需求,支撑公司产品线的不断延伸。
2、采购模式
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是需要进行充足的铝材原材料备货。公司根据客户在订单中对铝材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要求采购包括1系、3系、5系等不同型号类别的铝板带材以及同类别型号不同档次的铝板带材,以满足客户“定制化、多样化”的生产需求。公司大宗原材料铝材的采购与生产厂家直接协商,通常会根据对每个供应商的历史采购情况并结合对未来市场行情的判断,制定采购计划并选择有竞争力的供应商签订采购订单。
涂料方面,公司与涂料生产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根据客户订单对涂料特性的需求由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向涂料生产企业采购。同时,对于具备抗腐蚀性、高温灭菌等特殊性能的涂料或特殊颜色的涂料需求,则由公司与涂料供应商进行合作加工配制。
其他如保护膜等辅料,按需要采购。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周期为3-5天。首先,由销售部提出供货计划单,以生产计划单的形式下达至生产部;然后,生产部通知原材料出库,生产车间按单生产;最后,公司质检负责成品的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整个产品生产过程由质检部进行全程质量监控。
由于公司客户订单具有“定制化”特点,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对部分订单选用指定厂家或指定型号的铝材和涂料进生产;在生产工艺方面,则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复合、涂层,根据要求再进行切割、压花、拉丝等后续加工工序。
安徽丽岛当前该项目的厂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均已建成,大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项目整体进入试生产阶段。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与下游厂家直接就产品销售事项达成协议,就一定期间内供货种类、供货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方式进行原则性约定。
公司产品主要是内销,部分产品外销,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4.54%。内销方面,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水平给予不同的信用政策,对于长期合作客户给予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一般客户采取款到发货或收取部分预付款的信用政策。
外销部分主要采用美元结算,付款方式主要为即期电汇或信用证。客户先预付部分货款,剩余款项在货物发运取得承运单位提单并交给客户后付款。
公司内销和外销产品的计价方式均为“订单日当日或前一段时间上海长江有色铝锭现货均价+加工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铝锭价波动对于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5、定价模式
由于铝材为大宗交易商品,市场价格透明,因而市场上铝材价格多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方式确定,铝锭价格随市价波动,加工费取决于产品附加值的高低。铝锭价格的变动对铝材价格有较大的影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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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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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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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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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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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 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0,723.72万元,较2022年下降了12.20%;营业成本124,901.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37%;净利润6,743.67万元,较2022年下降23.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528.52万元,较2022年下降21.5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36,000,000.00元(叁仟陆佰万元整)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收到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人民币36,000,000.00元(叁仟陆佰万元整)。子公司所在地政府为了鼓励子公司加快项目的投资建设,按照双方签订的投资合同,给予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扶持(第二笔)。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已收到该笔政府补助。
截至本公告日,子公司累计收到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贴108,000,000.00元。(壹亿零捌佰万元整)。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款人民币36,000,000.00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预计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委托理财概述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资产等方面互相独立,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时,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四)投资期限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有效控制风险、兼顾收益回报,公司将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同时本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将建立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6.23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603.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于2023年11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66.51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337.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15-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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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系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2022年11月24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605689193账户进行注销,2022年11月2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3150000001186096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当日银行结息后账户节余利息收入1.8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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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于2019年10月23日分别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22年10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22年10月1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23年12月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城东支行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23年12月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城东支行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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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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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20,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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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因募投项目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实施地点之一龙城大道1959号被列入政府搬迁范围,账面价值4,569,875.88元的房屋建筑物已一并列入被搬迁资产。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3年度丽岛新材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方式新建、改建变更为新建,涉及面积由48,000平方米变更为82,000平方米
[注2]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涉及面积由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变更为新建五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注3]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注4]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0年11月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注5]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5,023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按照未包含利息收入金额计算
[注6]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4年2月调整为2024年8月
附件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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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4年2月调整为2024年8月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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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5,023万元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36,693.74 元,依法提取10%的盈余公积6,046,138.89 元,扣除2023发放的2022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7,154,400.00元,加上2022年初的未分配利润721,078,972.25 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55,315,127.10 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7元(含税)。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261,36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5%。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注重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理念。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岛新材”)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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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 50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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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2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2万元(含税),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发表审查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选举于成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
于成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于成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高中学历。曾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计划等职。现任公司生产部计划、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代码:603937 公司简称:丽岛新材
(下转B25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