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30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767,086.78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684,378.8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9,732,507.14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3,815,215.11元。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843,788.06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684,378.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3,319,466.12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5,478,875.37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5,478,875.37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77,20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4,302,4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尽可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该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仅27.19%,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早已使用完毕,因此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或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前,《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过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均认为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8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 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首席合伙人:吕江

  (7)基本介绍

  永拓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经国家审计署批准,于1993年成立,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永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永拓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永拓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2019年,永拓通过香港FRC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

  永拓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

  (8)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底,永拓合伙人数量10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6人。

  (9)财务情况

  2022年,永拓业务收入为35,8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996万元,从事证券业务收入为15,164万元。

  (10)客户情况

  截至2022年底,永拓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事务所户数)为36户。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对职业风险基金累计计提2,832.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永拓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荆秀梅,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增玉,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美红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常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近年审计了多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 年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从事质控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以及公司规模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永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永拓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永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永拓的专业资质、能力及业绩,认为永拓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五)永拓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9日,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资格并建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王炯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炯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炯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沃华医药”或“公司”)于 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丙贤、赵彩霞、陈勇、李盛廷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在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24年度可能与通化卫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京药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592万元。

  公司自2023年起接受卫京药业的委托,利用闲置产能,按市场价为卫京药业提供加工服务,202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56.65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和信息披露标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于2023年度下半年,因此公司未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预计。由于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和信息披露标准,所以未在2023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单独披露。现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汇总如下:

  ■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通化卫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0170237279XL

  成立时间:2000年8月2日

  公司住所;通化市长流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赵丙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蝎毒注射液)生产与销售;农副产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卫京药业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6,184,569.8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220,228.09 元; 2023 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0,468,233.6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8,945.78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卫京药业的控股股东为北京中证万融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丙贤先生,与公司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卫京药业经营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各方将根据实际需要与市场情况,签订有关合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拥有完善的现代化生产线,生产能力除足以保障自有产品的生产销售需要外,尚有一定的产能空间。同时,卫京药业受其自身产能限制,无法保障其产品供应。所以,公司拟以市场价格接受卫京药业委托,为其提供加工服务,充分利用产能,获取加工服务费用,增加收入、增厚利润。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 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产能。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标准,交易公允、公开、公平,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自有产品的生产不会受到影响,同时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2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长印文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保证《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1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该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赵丙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高明芹女士、王跃生先生、俞俊利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843,788.06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684,378.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3,319,466.12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5,478,875.37元。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该577,20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4,302,4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尽可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中的财务信息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修改后的《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会议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赵丙贤、赵彩霞、陈勇、李盛廷回避表决。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明芹女士、王跃生先生、俞俊利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高明芹、王跃生、俞俊利回避表决。

  十六、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4月19日14:00在山东潍坊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王炯简历

  王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年9月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学士学位;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FO班毕业。2007年3月入职本公司至今,历任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王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4:00开始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一9:25, 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至2024年4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各项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资料。

  (三)有关说明:上述议案中,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3度工作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 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得用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17日9: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赵彩霞

  联系电话:0536-8553373

  传    真:0536-8553373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26120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7”,投票简称为“沃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监事(例如: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 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24年4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