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3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85,117,5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公司专注于工业及消费领域用电源及电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光伏发电、工业控制及照明领域。目前公司围绕“2+X”战略布局,以能源产品和照明产品为基础,同时积极布局车载电源、车载电感、通讯电源及储能等新的应用领域。

  ■

  (二)主要产品介绍

  1、能源产品

  (1)新能源变压器

  新能源变压器主要应用于光伏发电等领域,产品主要包括:配套于光伏逆变器的高频磁性器件、应用于光伏发电并网的升压变压器以及其他电能转换产品。高频磁性器件是光伏逆变器设备储能和能源转换的核心元器件,公司产品具有噪音小,稳定性高等特点,已连续几年为国内知名主流光伏逆变器厂商大批量供应。光伏升压变压器是光伏电站中升压并网的关键器件,公司产品具有转换效率高,稳定性好,恶劣环境适应力强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国内外众多光伏电站。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产品质量和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公司也是国内较早打入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光伏市场的厂商。

  ■

  (2)工业控制变压器

  公司的工业控制用变压器主要应用于节能、环保型设备以及医疗、安防、数据中心等设备的配套,产品包括:环形变压器、方形变压器、开关电源、移相变压器、干式变压器等。该类产品对电压调整率、阻抗电压、移相角度、电压精度、谐波、使用环境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大部分属于定制类产品。工业控制用变压器产品的客户主要是国际、国内一流的工业控制设备制造商,如日立、明电舍、博世、罗克韦尔、施耐德等。

  ■

  2、照明产品

  (1)照明电源

  公司的照明电源产品主要配套于商业、家居及户外的照明灯具,客户主要为灯具厂商、室内及室外照明工程承包商。电源主要以标准产品为主,也有部分定制化产品。公司一直以来持续提升竞争力以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设计研发、及时交付等综合服务能力的高标准需求。公司深耕照明电源领域多年,是国内少数同时与宜家、欧司朗、Kichler等国际知名企业形成长期稳定战略合作的企业。

  ■

  (2)照明灯具

  公司的灯具产品主要面对北美市场,均为定制类产品,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设计开发相对应的灯具产品,具体包括吸顶灯、卫浴灯、吊灯、筒灯等室内产品以及低压景观灯等户外产品,主要客户为北美的大型建材商超及灯具品牌商等。

  3、其他产品(孵化业务)

  (1)车载电感、车载电源

  车载升压电感主要应用于纯电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及氢燃料电池车等新能源汽车上。公司的车载升压电感在国内率先采用PPS一体注塑成型技术,使产品完美融合了高可靠性、机械强度、绝缘性及良好的散热性,同时有效减少了材料的使用,实现了轻量化、小型化及低成本化,有效提升了成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

  车载电源包含DC/DC和OBC,作为小三电的核心部件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里,DC/DC作为直流转换器,可专为24V或12V电池充电,为车灯、雨刷、音响、空调以及转向助力等供电。OBC其工作模式是AC转DC,作为车载充电机,是新能源汽车重要的慢充充电模式,可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上。公司车载电源具有高效、高可靠性、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

  ■

  ■

  (2)储能装置、充电桩

  公司的储能装置主要应用于用户侧工商业储能及大型储能电站,产品形式包括机柜式储能系统、集装箱式储能系统。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品类有超级充电集、交流充电桩、直流一体式充电桩、直流分体式充电机以及共直流母线式光储充一体化系统等。

  ■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16,267.1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516,267.10元,追溯调整了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639,389.7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639,389.70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前:20,454,813.39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后:20,971,080.49

  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前:1,923,571.87

  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后:2,439,838.97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前:49,251,686.94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后:50,891,076.64

  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前:33,195,575.45

  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后:34,834,965.15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1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209,322,741.22元, 其中母公司净利润36,186,245.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202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36,186,245.29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18,624.53元和任意盈余公积金1,809,312.2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31,188,295.50元,减去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75,218,988.7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86,727,615.25元。

  (二)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91,319,6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121,100股和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81,000股后的股本385,117,5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5,535,277.3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及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1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鼎硕同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硕同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的交易背景情况

  公司于2020年08月29日与刘大勇、邓长平、深圳市鼎硕星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股东”)签订《关于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4,275万元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的方式获得鼎硕同邦57%股权,其中以1,875万元对鼎硕同邦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占鼎硕同邦25%股份;以2,400万元收购增资后原股东持有鼎硕同邦32%股份。2020年9月,公司完成向鼎硕同邦及原股东支付增资款、股权转让款,并完成股权交割、工商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鼎硕同邦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鼎硕同邦57%的股权,鼎硕同邦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收购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公司与原股东签署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有关业绩承诺约定条款如下:

  (一)对赌条款

  鼎硕同邦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间”)经公司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三年累计税后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

  (二)并购对价的调整安排

  1、鼎硕同邦及原股东共同承诺,如果鼎硕同邦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预测利润的95%(即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人民币1,710万元),即触发估值调整。鼎硕同邦及原股东应于会计师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30日内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分别地、同时地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股权补偿:

  (1)针对本次交易中公司以1,875万元增资的部分,鼎硕同邦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鼎硕同邦应当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补偿予公司的现金金额:

  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实际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增资总价款

  (2)针对本次交易中公司以2,400万价格受让32%股权的部分,原股东应以股权方式补偿投资方。原股东应当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补偿予公司的股权数量,但以本次交易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有鼎硕同邦的全部股权为限:

  应补偿的股权总数=(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 × 受让股权总数

  2、若鼎硕同邦在业绩承诺期间的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累计预测净利润的5%及以上的(即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1,890万元),即触发本条项下的估值调整。公司应于会计师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30日内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分别地、同时地对鼎硕同邦及原股东进行现金补偿:

  (1)针对本次交易中公司以1,875万元增资的部分,公司应当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向鼎硕同邦支付的补偿现金金额,并通过股东无偿赠与形式将该补偿现金金额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增资总价款

  (2)针对本次交易中公司以2,400万价格受让32%股权的部分,公司应当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向原股东支付的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股权受让价款。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一)会计师审计结果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对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376号),鼎硕同邦2021年至2023年三年累计税后净利润为2,505.71万元,超出业绩承诺705.71万元,鼎硕同邦原股东完成本次业绩承诺。

  (二)鼎硕同邦业绩驱动因素

  业绩承诺期鼎硕始终坚持技术研发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抓住大趋势,持续行业内投入,产品不断迭代开发,近年鼎硕的快速发展和增长,得益于前些年的市场、产品布局和战略客户的筛选。

  四、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根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鼎硕同邦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2,505.71元,超过累计预测净利润的5%(即1,890万元),公司需对鼎硕同邦及原股东进行增资及现金补偿,合计现金补偿1,676.05万元,具体现金补偿测算如下:

  1、针对本次交易中公司以1,875万元增资的部分,公司应向鼎硕同邦支付的补偿现金金额,并将该补偿现金金额计入鼎硕同邦资本公积: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增资总价款=【(2,505.71-1,800)÷1,800】*1,875=735.11万元

  2、针对本次交易中公司以2,400万价格受让32%股权的部分,公司应向原股东支付的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股权受让价款=【(2,505.71-1,800)÷1,800】*2,400=940.94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对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376号);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2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容诚事务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伊戈尔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六)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莉萍,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古井贡酒、兆日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松亮,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古井贡酒、兆日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旗,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伊戈尔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鲍灵姬,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安科生物、万朗磁塑、森泰股份、明微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莉萍、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松亮、王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鲍灵姬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审计费用拟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2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4年03月28日召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薪酬方案使用对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使用期限

  (一)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董事长肖俊承先生2024年度薪酬总额为105万元(税前)。

  2、副董事长王一龙先生2024年度薪酬总额为90万元(税前)。

  3、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津贴:12万元/年(税前)。

  4、公司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年(税前)。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和业绩奖励三大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考核工资根据所属岗位、行为表现、所属单位经营情况在年末进行考核并发放;业绩奖励则根据公司和各所属单位当年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按照公司相关规则发放奖励。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

  说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肖俊承先生在其任职期间的薪酬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不再单独领取总经理薪酬。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津贴每季度发放,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董事的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工作、参加监管机关、交易所组织培训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2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激励计划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2022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0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5月0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0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

  12、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3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98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

  15、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3年激励计划

  1、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2、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3、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0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0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0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0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10、2024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拟行权数量为46.2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获授2022年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及获授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形,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

  公司拟对2022年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60万股以授予价格7.4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以授予价格8.41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62.8010万元,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总金额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2022年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限制性股票8.10万股,回购总金额为62.8010万元,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2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激励计划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0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5月0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0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

  12、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3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98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

  15、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3年激励计划

  1、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2、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3、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0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0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0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0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10、2024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拟行权数量为46.2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25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8.11万份由公司注销;

  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3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5.20万份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53.31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与2023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期权的原因、数量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25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8.11万份由公司注销;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3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5.20万份由公司注销;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53.31万份。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本次注销涉及股票期权共计53.31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与《2023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人数、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2022年激励计划》与《2023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2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9,131.9691万股的0.167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02月0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67%。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467.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3.42%;预留32.9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6.58%。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9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5.0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7.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3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6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0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0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0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0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10、2024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拟行权数量为46.2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10日,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2月24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2月23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7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3年1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9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7名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实施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9月26日,公司已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65.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2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拟行权数量为46.2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9,131.9691万股的比例为0.1181%,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

  2、本次行权模式为集中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02月0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67%。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467.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3.42%;预留32.9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6.58%。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9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5.0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7.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3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6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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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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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0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0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0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0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10、2024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拟行权数量为46.2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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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3年2月10日,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2月24日,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2月23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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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4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止,具体行权时间需待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行权价格:11.52元/份(调整后);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职务:核心骨干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87人,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189.20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50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2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81%。另有37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20万份将由公司注销;本次行权后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07.80万份。

  7、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13

  (下转B2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