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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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仅为公司拟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作为被担保对象,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拥有被担保对象的控制权,并已审慎判断被担保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子公司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增加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为被担保对象,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8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5%。除上述为客户担保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920.4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3.9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4

  0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阅读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及《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监事薪酬事项进行逐项表决,各监事对自身的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分项表决情况:均为同意2票、反对0票、放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拟为购买公司产品的优质客户银行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851,658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增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和回购股份期间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6,033,962.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为190,392,114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1,686,950股后的股本数为188,705,16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741,032.8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80%。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86,950股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涉及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薪酬考核方案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发放859.04万元(税前)。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4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4年拟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7.2万元(税前)。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3、公司监事薪酬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三、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2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相关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可转债“福新转债”于2023年7月10日进入转股期,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1月21日,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048,304股。根据本次“福新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11,048,304元,公司股份增加11,048,304股。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引起的股份变动

  1、2023年9月14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3,240,000股限制性股票。

  2、2023年12月4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0股限制性股票。

  3、2024年2月22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5,823,447股增加至190,391,75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5,823,447元增加至190,391,751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如果涉及增加或者减少条款而使原规则条款序号发生变更的,序号依次顺延。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

  三、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面梳理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10、《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1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1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其中制度1-10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福莱新材”)就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178.64万元,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494.3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177.95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含现金管理余额2,000.00万元,未包含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698.44万元,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698.4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587.11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中信证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1,779,529.57元,分别存储于以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开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户,该账户为变更募投项目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余额扣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2,000.00万元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3年1月10日公司、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10日公司、中信证券、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栅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5,871,096.49元,分别存储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附表3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6553号),认为福莱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33.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第586号),认为福莱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5.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并同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如期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为:

  ■

  注:截至2024年1月17日,公司已经收回上述理财本金,并获得收益8.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投入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与实际相符,均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福莱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莱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3日

  至2024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耀邦、聂胜、毕立林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叶婷婷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传真号码: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及《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为190,392,114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1,686,950股后的股本数为188,705,16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741,032.8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86,950股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鉴证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厚君先生、涂大记先生、李耀邦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对董事薪酬事项进行逐项表决,各董事对自身的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分项表决情况:均为同意6票、反对0票、放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担保,是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核心优质客户提供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将从资信调查等各方面严格控制,同时公司要求客户和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进一步降低担保风险。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1,658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鉴证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被担保对象,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福莱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福莱新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福莱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主要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姚庄总部大楼启用,公司迁入新址办公,主要办公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新办公地址及公司相关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电话:0573-89100971

  传真:0573-89100971

  公司网址:www.fulai.com.cn

  邮箱:zqsw@fulai.com.cn

  邮政编码:314100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