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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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在专业化整合、精益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各业务在市场化竞争中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旅游业务加快构建“两核三维多点”新发展格局,强化面向市场的盈利模式,进一步向“市”图强。全力推动专业化发展模式加速落地、落实、落细,不仅是公司面对严峻外部形势的主动变革,也是公司发展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必由路径。房地产业务深入践行“一体两翼三功能”新发展模式,全面提升项目运营、市场营销、资源获取、成本管控、产品打造的专业化能力,全面向“市”而生。
(一)旅游业务
公司以主题公园、自然人文景区“两核”作为旅游业务发展的战略重点和引领力量;将旅游科技、旅游酒店、特色商业“三维”作为重要支撑,培育打造细分领域专精企业,增进内部协同、增强集群优势,与“两核”相互融合发展;通过打造一批大而强或小而美的标杆项目,作为“两核三维”业务体系的落地载体,形成全国“多点”布局,成为公司旅游业务发展的增长引擎。主要产品形态包括:①主题公园(主题游乐类、水公园类、主题文化类、生态田园类、摩天轮类等);②酒店;③文商旅综合体;④自然人文景区及其他;⑤旅行服务等。
(二)房地产业务
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体”,以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机组成的文旅项目,以及围绕房地产开发业务而形成的商业、酒店、物管等相关泛地产业务为“两翼”,着力推动投资、运营、服务“三功能”融合发展。主要产品形态包括:①地产开发,文化旅游、酒店、住宅和商业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社区;②单体住宅社区;③公园式商业街区及写字楼等。同时,公司积极丰富产品结构,对人才房、保障性住房开发进行探索与实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起首次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3年1月1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确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3年5月3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确定维持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21 侨城 01”“21 侨城 02”“21 侨城 03”“21 侨城 04”“21 侨城 05”和“21 侨城 06”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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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1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裁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王晓雯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晓雯女士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王晓雯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王晓雯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总裁空缺期间,将由公司副董事长刘凤喜先生代行总裁职责。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总裁聘任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雯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85,174股,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公司董事会向王晓雯女士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以及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1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的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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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的主要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一)信用损失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
2023年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3,569.7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开发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开发成本,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开发项目的估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3年公司对存货共计提减值准备339,360.73万元。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2023年公司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总共为22,963.01万元,其中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6,239.76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660.55 万元,其他62.70万元。
三、本次计提的主要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主要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净利润365,893.48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337.98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1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要求从2024年1月1日期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2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等关联公司2024年与公司拟进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70,363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位关联董事张振高、刘凤喜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因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披露日期及索引: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振高;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主营业务: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水、电、提供物业服务、租赁、提供管理服务以及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2024年预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为人民币70,000万元。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支付租金、设计费、接受管理、商标使用费等服务,2024年预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出为人民币80,000万元。
以上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50,00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首先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如政府无规定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或者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等确定。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六、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公司在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2024年将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 华侨城 A 公告编号: 2024-2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304.36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235.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2024-2025年度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74亿元。
此外,为减少资金占压,合作项目各方股东可以依照法律规范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二)授权管理
为支持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履行股东职责,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24-2025年度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上述额度范围之外,对外提供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人民币123.91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具体条件如下:
1.被资助项目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61.95亿元。
(三)其他
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与被资助对象及其股东等协商并确定财务资助事宜,并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财务资助的条件、金额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时效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及运营效率,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被资助对象进行日常监管,财务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2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申请不超过40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以下简称“借款事项”)。
(二)关联关系: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华侨城大厦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振高、刘凤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华侨城集团于1987年12月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振高。其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二)历史沿革
作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自1987年至今,华侨城集团坚持市场导向,已成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三项国内领先的主营业务。自2009年11月华侨城主营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以来,多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得到稳健成长。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超5,500亿元,净资产超1,200亿元;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超800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
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额预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五、定价政策和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该关联交易将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融资平台,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审议该关联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是为了充分利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平台。此项关联交易可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 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4-2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
拟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3.51亿元的借款担保。需担保的借款包含在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内。其中,为资产负债率没有超过70%的控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96.3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27.14亿元。
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控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上述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达到降本增效、提升经营效率的目的,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之外,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对外提供不超过40.00亿元的借款担保额度,用于清单范围之外及新成立公司、新拓展项目的融资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公告正文所涉及金额币种,除特殊说明外均为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包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情形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等。2024-2025年度预计新增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详见附表。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持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约定了相关股权收购、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事宜,以约定事宜完成后的公司持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是基于控参股公司中部分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该等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参股公司的信用,为控参股公司获取银行借款,用于其建设及运营。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保证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2.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63%。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2023年度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2024-2025年度预计新增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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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1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5317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会议由张振高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492,441,996.55元(单 位:人民币),母公司净利润为7,943,959,343.18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振高、刘凤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2025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00亿元(包括银行、银行间和交易所融资产品、保债计划等融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振高、刘凤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的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2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6:30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5317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名,监事长陈跃华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监事李峥代为主持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李峥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关山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