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7,151,011.6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66,029,900.69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96,520,583.20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2022年现金股利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238,604,775.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5,699,513股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2,279,805.2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6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股份发行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航空工业是现代大国博弈、强国争雄的高端平台,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作为航空工业的“立柱梁架”,未来一段时期高质量发展凸显“两战”并行,“两期”交织,“两区”叠加等严峻形势。
科技创新系统升级“主体战”与新质能力突破“主攻战”并行推进,自立自强重任在肩,考验严峻,要求公司聚焦航空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先进科技向装备战斗力集成,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装备建设迭代升级“窗口期”与提质控本增效“攻坚期”同步交织,兴装强军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要求公司把握机遇,全力推进航空装备研制任务,加强装备现代化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落实低成本可持续发展。
航空产业体系优化“加速区”与改革创新提升“深水区”相互叠加,转型升级驱动强劲,形势急迫,要求公司聚焦首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航空装备产业链“链长”作用,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航空产品制造,主要产品包括航空防务装备和民用航空产品,核心产品为航空防务装备。
(二)经营模式
公司按照特定用户基于国防战略需求确定的航空防务装备型号与采购计划,或用户基于民用航空市场发展需求确定的采购计划,统筹当期订单与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经营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组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保障和维修等工作。
航空防务装备产品经国家立项、设计定型后,公司依据客户合同进度要求制定生产交付计划,涉及试飞、总装、部装、零件配套、器材采购等全部环节。公司供应链体系设有合规供应商目录,主要供应商需取得军工业务资质,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公司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并依据用户的采购计划统筹制订产品交付计划,销售价格依照国家军品定价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锚定核心作用,强化使命担当,聚焦首责主责主业,主要经济指标再创新高,企业经营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4,624,777.86万元,同比增长11.18%;净利润300,919.37万元,同比增长30.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715.10万元,同比增长30.47%;基本每股收益1.09元/股,同比增长29.7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4-01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3月28日在沈飞宾馆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刘志敏董事因公务授权委托李建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纪瑞东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外部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1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纪瑞东、刘志敏、邢一新、陈顺洪、张虹秋、王仁泽、李建回避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对本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含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8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贷款额度及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不等同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纪瑞东、刘志敏、邢一新、陈顺洪、张虹秋、王仁泽、李建回避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对本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4-017)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纪瑞东、刘志敏、邢一新、陈顺洪、张虹秋、王仁泽、李建回避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其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定期跟踪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能够较好地控制委托贷款风险,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对本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航沈飞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4-02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4-015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3月28日在沈飞宾馆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水云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4-016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7,151,011.6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66,029,900.69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96,520,583.20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的2022年现金股利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1,238,604,775.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5,699,5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2,279,805.2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6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份发行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4-017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航公司”),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吉航公司77.35%的股权,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企管”)持有吉航公司22.65%的股权,沈飞企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下属企业。
● 委托贷款金额:不高于人民币70,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1年(可提前还款)。
● 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适当下浮,按季结息。
●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向吉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中航财务公司、沈飞企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中航财务公司、沈飞企管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中航财务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不含日常关联交易)为0。
● 本次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吉航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沈飞企管未对吉航公司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因此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航财务公司向吉航公司提供不高于人民币7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合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1年(可提前还款);贷款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适当下浮,按季结息;由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向中航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
中航财务公司、沈飞企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航财务公司以及吉航公司的少数股东沈飞企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中航财务公司、沈飞企管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航财务公司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95,13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主要股东:航空工业集团持有66.54%的股权,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8.16%的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航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440,946.3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2,184,731.1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256,215.11万元。2023年度,中航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5,948.0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3,023.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沈飞企管
企业名称: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晓明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7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75,483.500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397759057Y
主要股东:航空工业集团持有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自由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沈飞企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4,754.7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119.0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89,635.68万元。2023年度,沈飞企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35.8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59.0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类别:委托贷款
交易金额:不高于人民币70,000万元。
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1年(可提前还款)。
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适当下浮,按季结息。
手续费费率:由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向中航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万分之四。
担保方式:信用方式
(二)协议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永刚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吉街20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7,08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124479121N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77.35%的股权,沈飞企管持有22.65%的股权,沈飞企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沈飞企管目前尚不具备对吉航公司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经协商,沈飞企管不对吉航公司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
经营范围:军用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航空部附件、相关检验检测设备、航空零配件、场务保障装备、航空救生装备、舰艇装备、舰艇机技术保障装备、喷气式清扫车、石油钻探装备、防爆电器设备、非标准设备研制、制造、修理、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进出口;机场管理;飞机拆解;机械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固定资产租赁;场地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汽车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城市垃圾清扫、积雪清理服务。以下各项由下属分公司经营,需单独办理营业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基本技能培训;纯净水、液化气经销(工业生产原料使用除外);餐饮、住宿服务;卷烟、雪茄烟、食品、日用杂品零售;物业管理;城市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房屋维修;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吉航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22,633.6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95,109.9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7,523.64万元。2023年,吉航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6,646.3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02.1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风险分析:吉航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通过合理安排项目的生产进度,缩短生产周期和回款周期,合理规划资金支出并做好风险应对措施等方式防范委托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公司将定期跟踪吉航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其还款情况进行监控,能够较好的控制委托贷款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若出现不符合公司委托贷款的情况,公司将要求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中航财务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不含日常关联交易)为0。本次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吉航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沈飞企管未对吉航公司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因此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吉航公司的生产经营,兼顾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吉航公司利息支出在合并报表层面抵消,对公司收益无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吉航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其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定期跟踪吉航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能够较好地控制委托贷款风险,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中航财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吉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0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4-02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飞宾馆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6日
至2024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登记方式:现场办理或将登记手续要件传真至公司办理。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飞宾馆
(四)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
(三)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春明 侯晓飞
电话:024-86598850、86598851
传真:024-86598852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4-01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结合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ac600760@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结合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纪瑞东
董事、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李建
独立董事:朱秀梅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ac600760@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公司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4-86598851
邮箱:sac600760@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4-019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60 公司简称:中航沈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