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30

  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zse.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情形。

  (三)所有董事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五)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中国重要的电器制造商之一,拥有合肥、绵阳、景德镇和中山四大国内制造基地,印尼和巴基斯坦海外制造基地。经过40年的发展,公司从单一的冰箱品类到构建完成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厨卫、小家电和生物医疗低温存储设备等多品类协同发展的新格局。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陆续推出了行业保鲜最好的M鲜生冰箱、行业首款全无尘新风空调、行业引领洁净如手洗的滚筒洗衣机、行业首款智能茶吧机以及制冷达零下180℃的超低温医用冰箱等系列行业领先产品,不断用更新鲜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更新鲜的生活方式。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中国智造”,一直矢志不移地专注家电行业,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精心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凭借尖端研发团队及先进的技术积淀,使美菱在变频、智能、保鲜、薄壁、净味、节能、风冷、深冷、仿真、超薄、洗净、护衣等多个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性成果。公司成立了安徽省首家RoHS公共检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实验室。近年来,公司先后荣获“智慧冰箱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绿色工厂”“全国家电行业质量领先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业”等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同时,公司凭借强大的创新力、产品力、品牌力获得了多项技术和产品创新荣誉,多款产品屡次斩获多项国内大奖,不断彰显美菱智能创新技术的能力与实力。

  面向未来,公司将基于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价值导向、全面提效,围绕一个目标,提升六项能力,深化内外协同、强化合规风控,促进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以卓越绩效为牵引,做大做强白电产业。进一步完善智慧家庭全场景布局,以智汇家体系(物联网IoT平台和App交互软件组成)为依托,持续开发5G成套家电,并致力于成为智能家居解决方案供应商。同时,加强数字化转型,围绕智能制造(制造数字化、质量智能化)、5G量子合作与网络安全、C+3客户订单制等方面继续加强信息化、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厨卫和小家电、生物医疗等业务,合计收入为240.22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9.07%。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B股股票33,374,710股,其中,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票6,296,913股。

  注2:上表中“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数据为准。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3-023号、2023-027号、2023-033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详细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3-066号、2023-073号、2023-080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定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1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实现净利润为358,345,033.3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个别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94,109,238.10元。另,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41,038,108.5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21,759,836.6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8,977,114.50元(含税)。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985,132,123.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1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原因: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公司公开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先生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272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2023年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5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63亿元

  2023年天健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受到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元良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赵丽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雅慧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及资信状况,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公司(含境内非上市/公众子孙公司)2024年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为人民币175万元(含税)。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自2009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公开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程跟进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并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天健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1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要求,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有色”)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挂账且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坏账共计3,092,614.56元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

  二、坏账核销形成原因和催收情况

  安徽美普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普达公司”)多年拖欠美菱有色货款3,325,286.79元,多次催收无果后,美菱有色于2014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美菱有色于2015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果。其后,美普达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

  2023年3月,美普达公司破产管理人确认美菱有色可获清偿金额为232,672.23元,并于2023年12月支付给美菱有色。

  因美普达公司已经破产,所有可清偿的资产已经分配完毕,美菱有色上述债权已无法收回,故决定对剩余3,092,614.56元应收账款申请坏账核销。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的影响

  美菱有色本次拟申请核销的坏账金额为3,092,614.56元。鉴于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本次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行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1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交易余额不超过11.99亿美元(主要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况

  (一)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目的

  近年来,公司海外出口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出口业务收汇包括美元、澳元、欧元等外币,而公司海外出口业务确定收入到实际办理结售汇之间有一定的账期,同时,进口业务签订合同与付汇之间同样存在时间差,在各外汇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较大的背景下,公司外汇资产和负债将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为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保障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有必要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方式和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主要对应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品种均需与公司主营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外汇风险管控原则。

  (三)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年度交易余额不超过11.99亿美元,业务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单笔业务交割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资金来源

  远期外汇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交易,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者购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外币/人民币汇率大于或者小于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形成损益。

  2.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不可撤销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或因客户违约引起的应收账款逾期,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或无法按期交割造成公司损失。

  3.银行违约风险:如果在合约期限内银行出现倒闭等违约情形,则公司将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可能因经办人员操作不当产生的相关风险。

  5.法律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可能因与银行签订的相关交易合约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基于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取得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

  2.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外汇资金管理要求,同时设立外汇管理专员,制定了公司自有业务的外汇风险管理策略:

  (1)被套期项目:基于业务产生的外汇敞口及时锁定,外汇敞口包括账面资产、账面负债和不可撤销订单,其中,不可撤销订单指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尚未确认,是指尚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外汇敞口锁定时间及比例:外汇敞口产生后7个可交易日内完成锁定;每月末外汇敞口锁定比例控制在80%-100%。

  (3)套期工具:只允许操作普通远期、普通掉期和简单期权(期权不包括单卖期权)。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为了控制银行违约风险,公司选择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银行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中资银行及部分规模较大的外资银行(如大华、华侨、东亚等),此类银行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其发生倒闭而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非常低。

  5.为了规避操作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操作流程和责任人,可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6.为了防范法律风险,公司将从法律上加强相关合同的审查,并且选择资信好的银行开展该类业务,控制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1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将增加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之间发生购买原材料、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发生情况

  经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集团之间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承租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不含税)。

  截至2024年3月15日,在前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本公司及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市场化的原则下,结合公司业务增长的情况,2024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将增加预计与长虹集团之间发生购买原材料、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采购业务需要,2024年采购业务量将增加,2024年全年公司与长虹集团发生购买原材料、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足,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需增加预计2024年度与长虹集团发生购买原材料、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四)审议程序

  《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2024年3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前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预计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与长虹集团之间发生购买原材料、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3,800万元(不含税)。本次增加预计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长虹集团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承租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293,800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增加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增加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长虹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

  注: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349,800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柳江

  成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进行投资,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家用电器、制冷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日用电器、日用金属制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及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销售,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池系列产品、电力设备、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机械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厨柜及燃气具的销售,利用互联网从事相关产品的销售,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仓储、货运,汽车维修,电子产品维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及设备租赁,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酒店与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根据长虹集团2022年1-12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虹集团资产总额100,609,817,108.44元,负债总额76,405,847,696.2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4,203,969,412.1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243,884,665.67元。2022年度,长虹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0,979,448,730.7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370,021.19元。

  根据长虹集团2023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3年9月30日,长虹集团资产总额107,170,737,666.11元,负债总额82,101,950,857.42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5,068,786,808.6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240,865,997.74元。2023年1-9月份,长虹集团实现营业收入76,028,102,637.5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375,415.57元。

  3.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1,832,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3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3.22%的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已连续多年从长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服务、购买燃料动力、采购设备等业务,同时向该关联人销售商品、出租等,业务开展较好,该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本公司认为该关联人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通过议价等市场化方式定价。交易涉及本公司及子公司与长虹集团之间发生购买原材料、商品等。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长虹集团之间发生购买商品、原材料等业务,均为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增加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536.88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8,163.58万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582.19万元(不含税)。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增加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1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及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前述各银行最终审批金额为准。

  4.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授信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票据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且下属子公司如需用此额度,需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3.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票据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1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12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4年3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以自有闲置资金3,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中山长虹以自有闲置资金3,000万元认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3天(挂钩黄金看涨)”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3天(挂钩黄金看涨)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

  4.产品期限:63天

  5.起息日:2024年3月29日

  6.到期日:2024年5月31日

  7.产品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代码:SHAU)基准价早盘价(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

  8.预期收益率:

  (1)高档收益率:若观察日挂钩标的早盘价高于高行权价,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55%;

  (2)中档收益率:若观察日挂钩标的早盘价低于等于高行权价,且高于等于低行权价,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中档收益率2.35%;

  (3)低档收益率:若观察日挂钩标的早盘价低于低行权价,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1.65%。

  产品观察日:2024年5月28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自动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高行权价:成立日挂钩标的早盘价*105.91%

  低行权价:成立日挂钩标的早盘价*96.93%

  9.投资总额:3,000万元

  10.资金来源:中山长虹自有闲置资金

  11.投资范围: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12.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将于产品到期日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中山长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中山长虹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3,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15%。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38,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524%,前述理财产品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次中山长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制度执行。

  五、备查文件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0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吴定刚先生、董事钟明先生、赵其林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雍凤山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均对《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8,977,114.50元(含税)。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985,132,123.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实施本年度利润分配的有关事宜。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要求,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同意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确定本公司(含境内非上市/公众子孙公司)2024年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为人民币175万元。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1-12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81,621,384.1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70,599,999.05元,累计折旧62,360,410.65元,减值准备934,840.15元,账面价值7,304,748.25元,扣除处置、报废净收入3,478,254.44元,净损失3,826,493.81元;另因使用权资产提前退租产生净收益73,793.22元,共计净损失3,752,700.59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减值测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5,134,397.60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有色”)部分应收账款已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为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美菱有色对已确实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共计3,092,614.56元进行核销。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坏账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交易余额不超过11.99亿美元(主要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单笔业务交割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已顺利实施《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规划规定,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到规划的连续性,为完善和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制订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前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预计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之间发生购买原材料、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3,800万元(不含税)。本次增加预计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长虹集团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承租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293,800万元(不含税)。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1,832,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3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3.22%的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办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业务合同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18.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票据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票据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承诺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反向保理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其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出报告,董事会同意前述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共14项议案。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1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4年4月1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4月1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中,议案12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14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大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并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互斥议案,没有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4年4月24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肖莉

  6.电子邮箱:li.xiao@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4月25日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0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孙红英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季阁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行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提供保障,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权益。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制定《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