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6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椒江区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获悉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向椒江区法院提出对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华越”)强制清算申请,椒江区法院已受理【案号(2020)浙1002清申1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强制清算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申请人: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本案案情介绍
2020年1月京福华越执行事务合伙人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福资产”)向公司发出了《关于成立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清算小组的通知》的书面通知,因京福华越产业并购基金投资退出期已届满,京福资产决定成立清算组并进入依法解散清算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清算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申请人华宝信托于2020年6月29日向椒江区法院提出对京福华越的强制清算申请,椒江区法院已受理【案号(2020)浙1002清申1号】。椒江区法院决定对本案不召开听证会,而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审理。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椒江区法院提出。
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与各合伙人就本次清算事宜进一步商议并尽快形成解决方案。
二、该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或风险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如京福华越被强制清算后可能对公司产生如下影响或风险:
1、京福华越的经营亏损由有限合伙财产弥补,在有限合伙出现亏损时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排在第一顺位按实缴出资额承担亏损。
2、京福华越清算时,如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分配的金额不足京福华越清算时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最高参考收益及实缴出资额之和时,公司或者指定的第三方应收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
3、若公司在未履行相关收购义务的情形下,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或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有权向任一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或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且第三方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或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支付的收购价款低于合伙协议约定的收购价款金额的,则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对该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4、若公司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或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按时足额支付收购价款,应就逾期支付的款项按照每日0.05%的标准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或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支付违约金。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椒江区法院通知书【案号(2020)浙1002清申1号】。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6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恒康,证券代码:00221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3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3、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法院冻结或轮候冻结,且存在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与中企汇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公司债务处置、化解公司困境等相关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