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6

  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公司原股东: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80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807手可转债。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19、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展望评级为稳定。

  鹏元资信将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公告。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规则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内容如下: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投资者认购、购买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以认购方式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关于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事项的决议;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要求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并至少在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⑤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公司董事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4)上述(2)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5)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 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及出席人员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 10 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未偿还债券的可转债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逐项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下述债券持有人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组建承销团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7,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4日。

  四、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

  五、发行期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本次若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全部采用网上定价发行情况下的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鸣鸣

  办公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联系电话:0592-6884968

  传真:0592-6884978

  经办人员:梁晨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传真:021-33827017

  保荐代表人:赵堃、黄益民

  项目协办人:周刚

  其他项目组成员:何立衡、严国辉

  (三)承销团成员(分销商)

  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联系电话:010-68518078

  传真:010-68518553

  经办人员:唐嘉伟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斌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电话:021-60452660

  传真:021-61701189

  经办律师:陈婕、王斌

  (五)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会计师:孙冰、严劼、吴震东、孙玮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七)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八)收款银行

  户名: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91260078801600000040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大额系统支付号:310100000253

  (九)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

  经办信用评级人员:秦风明、刘书芸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93,190,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4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国力民生成立于2000年11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章高路,注册资本25,050万元,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666号,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国力民生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戴玉寒在国力民生中持有的出资份额系为其子戴凡代持。戴凡的具体情况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相关内容。

  最近一年,国力民生经福州兴德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国力民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

  (二)实际控制人

  章高路先生持有国力民生82,500,000元出资份额,占国力民生出资总额的32.93%,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章高路,男,1976年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81119760120****,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1996年至2000年,担任江苏省常州市北环物业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至今,历任国力民生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2006年7月至2013年8月,担任航天发展董事、董事长;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兼任航天发展董事会秘书;2013年8月至今,担任航天发展董事。2017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章高路除担任安井食品、航天发展董事、国力民生董事长兼总经理外,还担任国力民生控制的北京辉煌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章高路除通过国力民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国力民生外,章高路还持有中惠建(北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均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分别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319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849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7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

  注:以上各项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支出)。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司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

  (三)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稳步上升,资产结构较为稳定,公司资产构成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存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组成。对主要资产状况分析如下:

  (一)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1,974.54万元、79,243.29万元及75,584.30万元,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期初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完成前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7年末、2018年末,公司无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2019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55,995.4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9.85%。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购买的理财产品由“其他流动资产”科目转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2019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初始成本55,50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492.75万元。

  (三)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281.75万元、12,569.36万元以及18,148.5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53%、2.95%及3.22%,若发生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从应收账款账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97%,销售回款及时,不存在重大坏账风险。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款项回收风险较小,资产质量较好。

  (四)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2,563.96万元、2,533.69万元及3,448.3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小,分别为1.37%、0.93%及1.04%。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原材料采购款项、待摊岛柜款、预付厂区电费等,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预付款项占比达到97%以上。

  (五)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80,401.24万元、116,876.90万元及173,344.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发出商品、原材料、库存商品构成。公司高度重视成本管理和存货控制,2017年至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保持增长,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相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7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4.67万元;受公司部分产品检测出“非洲猪瘟”阳性事件影响,公司2018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较高,达到590.48万元;2019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0.52万元。

  (六)其他流动资产

  2018年末,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使得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上涨54.60%。2019年末,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55,500.00万元。因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财务报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使得2019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下降至7,216.39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至55,995.40万元。

  (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17年末、2018年末,公司无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对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转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此外,2019年9月,公司出资350万元参股厦门冻品先生,该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2019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11,539.40万元。

  (八)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114,973.43万元、138,360.04万元及151,425.0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83.27%、75.23%及64.35%。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逐步实施泰州、辽宁、四川等新厂区建设,并不断加大生产设备投入,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逐期增加。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良好,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稳健。

  (九)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8,675.38万元、17,838.93万元及48,300.3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28%、9.70%及20.53%。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扩大产能,并加快在建工程建设进度,若厂房工程、安装工程或部分生产线已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便转为固定资产核算。

  (十)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809.24万元、10,321.72万元及14,952.4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38%、5.61%及6.35%。2018年,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民生新购入工业用地;同时,公司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购入一批管理用软件,上述两项因素使得2018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有所增加;2019年,公司上年购入的河南、湖北厂区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书办理完成,由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无形资产核算,使得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加44.86%。

  二、主要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均超过80%。2018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2017年末下降14.3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8年7月完成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使得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债券及递延收益构成。

  (一)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7,000.00万元、43,417.84万元及34,008.63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1.37%、21.15%及12.39%。2018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2017年末增长155.40%,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使得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所致,2019年末,短期借款规模有所下降。

  (二)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和供应链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5,472.42万元、17,313.35万元及20,093.00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0.35%、8.43%及7.32%。2019年末,公司新增供应链票据余额940.00万元,系公司以供应链票据形式支付供应商原材料货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三)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占流动负债比例较高,主要为购买原材料、工程物资产生的应付货款。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公司加大原材料的采购,使得应付账款逐年增加,账面价值分别为59,678.83万元、77,892.47万元及102,910.21万元。

  (四)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3,684.01万元、50,313.07万元及80,791.2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9.22%、24.51%及29.43%。公司主要的预收款项账龄保持在一年以内。

  在对客户信用等级考评的基础上,公司给予客户不同程度的信用额度,同时针对客户进行信用额度管控,在客户向公司订货时,若订货金额超过信用额度,则必须先行支付相应款项,公司方能对其发货;而公司公司采用“二次对账”方式确认收入,在商品已经实际发出但尚未经二次对账确认收入前,客户支付的订货款项统一计入“预收款项”科目核算,使得公司预收款项金额较大。

  (五)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由应付利息、预提费用、押金等构成。因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计入其他应付款的应付利息重分类至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使得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利息下降为0。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回购义务所致,金额为17,018.07万元。

  (六)应付债券

  2018年7月,公司完成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末,公司根据实际利率计量的期末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35,413.15万元;2019年,公司前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全部转股或赎回,期末应付债券余额为0。

  (七)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均为收到的政府补助。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6,043.28万元、7,876.85万元及13,154.98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注: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5、1.33和1.21,速动比率分别为0.71、0.76和0.58。其中,2018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上升,主要系当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所致;2019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下降,且速动比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期末存货中原材料和发出商品规模增加,且公司不断加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投资所致。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短期偿债风险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5.63%、37.43%及34.54%,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91%、55.12%及51.73%。2018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当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付债券大幅增加所致;2019年末,因前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逐步转股,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减少而所有者权益增加,使得资产负债率下降。总体上看,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内分别为34.36倍、14.36倍和22.87倍,体现出公司具备较强的贷款偿还能力。2018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降幅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当年公开发行前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得利息支出增加;2019年,前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逐步转股或赎回,使得利息保障倍数提高。

  四、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

  由上表可见,公司资产营运能力较好,持续经营稳健,经营风险较小。

  五、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

  (一)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27%、26.51%及25.76%,呈现较为平稳的变动态势,小幅变动主要是由于鱼糜、肉类及粉类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公司市场开拓政策相应调整所导致的销售价格变动所致。2018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6.51%,与2017年度差异不大;2019年,受猪肉、鸡肉、鱼糜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0.75个百分点。

  (二)销售净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净利率变动分析表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净利率分别为5.81%、6.35%和7.09%。通过上述销售净利率变动分析表可以看出,公司销售净利率主要受综合毛利率和期间费用率的变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净利率逐年提升,主要系公司对期间费用进行良好管控,使得期间费用率较逐年下降。

  (三)净资产收益率结构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变动分析情况如下:

  ■

  注:期末净资产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没有直接换算关系,仅用于参考。

  最近三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28%、14.62%及15.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76%、13.13%及13.86%。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也逐年提升。

  (四)每股收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变动分析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逐年增加,变动趋势与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动情况基本相符。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本次募投项目简称分别为“湖北安井年产15万吨项目”、“河南安井年产10万吨项目”、“辽宁安井年产4万吨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108,600.00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0,000.00万元。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019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会议决议于2019年8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8,100.91万元。未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该部分资金将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择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首先,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快建设全国综合性生产基地,以解决目前产能不足的瓶颈,通过在湖北、河南、辽宁新建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全品类生产与销售辐射华中、华北、东北等区域,符合公司制定的“销地产”模式的战略布局;其次,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将紧紧抓住速冻食品行业的发展良机,借助资本优势,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产能和产量,增加公司销售业绩;最后,随着本次发行后资金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依托目前雄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生产工艺,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持续不断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符合大众口味的新产品,以此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情况

  (一)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所需生产场地、建筑设施均为新建,生产设备为全新购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1,446.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8,32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53,60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建设地土地使用权、厂房及配套建筑的建设、速冻食品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等。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15万吨速冻制品产能。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表如下:

  ■

  2、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安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对湖北安井增资、借款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湖北安井在此处已购置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新厂区建设,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9)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05286号,面积为131,446.7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

  3、技术方案

  本项目采用研发中心制订的工艺技术要求。工艺流程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二)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相关内容。

  4、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供应

  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淡水鱼及鱼糜、小龙虾、肉类、粉类、蔬菜、添加剂、调味品等。项目将依托公司已建立的原材料供应商体系,并考察市场上其他的原材料供方,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使得未来募投项目实施后原材料供应得到保障。

  本项目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电力、生产用水、天然气等。本项目电力供应来自潜江市国家电网,水供应来自潜江市自来水公司,热能供应来自自建天然气锅炉。

  5、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节能减排相关措施

  (1)防治施工期污染措施

  项目在建设期内,各项施工活动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废气、粉尘、噪声以及施工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公司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废气、施工粉尘、噪声以及施工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确保达到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

  企业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生产车间投入使用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锅炉定排水通过市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物理和微生物处理方法,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废气治理措施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较少。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和面粉尘通过减小进料口大小、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小龙虾油炸和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屋顶排放,均确保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生产车间臭气通过加强通风、每日清运废料、及时清洗设备及地面,确保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构筑物密闭、安装生物除臭装置等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料均外售饲料厂回收利用,废弃包装材料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并配套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输。

  (5)噪声治理措施

  公司在防治噪声方面,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大部分设备的噪声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对少量噪声大的设备,拟单独设置房间,并安装隔音、吸音设施,部分设备安装隔音板、消声器或减振垫以阻止噪声污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6)节能

  本项目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优选高效先进、低能耗、节能型设备及动力设备,合理配置电力资源,遵守用电安全的规定,并确保电力线路的走向规范,同时采用节能荧光灯具、节能开关,以及节水龙头及环保节能型洁具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6、项目经济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为4年,预计达产期为7年,财务测算期为14年(含建设期)。经测算,项目投产后,经营期平均净利润达9,639.55万元,资本金收益率达到13.79%,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7、实施进度安排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预计项目建设期为4年,分别为一期(2018年6月-2020年8月,共27个月)和二期(2020年9月-2022年5月,共21个月),具体实施进度如下:

  ■

  (二)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速冻食品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所需生产场地为外购,经内部装修与改造、生产设备购置与安装后可投入使用。项目总占地面积154,401.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284.8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17,80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筑物、厂房改扩建及配套建筑的建设、速冻食品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等。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10万吨速冻制品产能。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表如下:

  ■

  2、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河南安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对河南安井增资、借款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河南安井在此处已购置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用于新厂区建设,上述土地使用权已办理编号为豫(2019)汤阴县不动产权第0008432号的不动产权证,面积为154,401.7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

  3、技术方案

  本项目采用研发中心制订的工艺技术要求。工艺流程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二)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相关内容。

  4、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供应

  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鱼糜、肉类、粉类、蔬菜、添加剂、调味品等。项目将依托公司已建立的原材料供应商体系,并考察市场上其他的原材料供方,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使得未来募投项目实施后原材料供应得到保障。

  本项目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电力、生产用水、天然气等。本项目电力供应来自国家电网汤阴县供电公司,水供应来自汤阴县自来水公司,热能供应来自自建天然气锅炉。

  5、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节能减排相关措施

  (1)防治施工期污染措施

  项目在建设期内,各项施工活动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废气、粉尘、噪声以及施工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公司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废气、施工粉尘、噪声以及施工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确保达到排放限值标准。

  (2)污水治理措施

  项目所在地实行雨污分流制。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企业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蒸煮废水、设备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等,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废水处理站采用“物化+厌氧+好氧”的处理工艺。上述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域标准,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废气治理措施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较少。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构筑物密闭、安装生物除臭装置等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附壁排烟管道引致屋顶排放。

  本项目的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料由专门公司回收,经过处理后可循环利用;废包装材料由专人定期收集清理,出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输;对于设备维修废机油、实验室固体废弃物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专门的公司进行处置。

  (5)噪声治理措施

  公司在防治噪声方面,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大部分设备的噪声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对少量噪声大的设备,拟单独设置房间,并安装隔音、吸音设施,部分设备安装隔音板、消声器或减振垫以阻止噪声污染。

  本项目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节能

  本项目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优选高效先进、低能耗、节能型设备及动力设备,合理配置电力资源,遵守用电安全的规定,并确保电力线路的走向规范,同时采用节能荧光灯具、节能开关,以及节水龙头及环保节能型洁具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6、项目经济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为3年,预计达产期为6年,财务测算期为13年(含建设期)。经测算,项目达产后,经营期平均净利润达7,122.95万元,资本金收益率达到19.72%,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7、实施进度安排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预计项目建设期为3年,分别为一期(2019年6月-2020年11月,共18个月)和二期(2020年12月-2022年5月,共18个月),具体实施进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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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所需生产场地、建筑设施均为新建,生产设备为全新购置。项目占地面积35,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0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6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18,600.00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及配套建筑的建设、速冻食品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等。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4万吨速冻制品产能。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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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辽宁安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对辽宁安井增资、借款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项目为辽宁工厂二期项目,项目用地已办理编号为辽(2018)台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32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102,595.40平方米,该宗土地为辽宁工厂一期和二期共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

  3、技术方案

  本项目采用研发中心制订的工艺技术要求。工艺流程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二)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相关内容。

  4、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供应

  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鱼糜、肉类、粉类、蔬菜、添加剂、调味品等。项目将依托公司已建立的原材料供应商体系,并考察市场上其他的原材料供方,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使得未来募投项目实施后原材料供应得到保障。

  本项目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电力、生产用水、天然气等。本项目电力供应来自台安县国家电网,水供应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热能供应来自自建天然气锅炉。

  5、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节能减排相关措施

  (1)防治施工期污染措施

  项目在建设期内,各项施工活动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废气、粉尘、噪声以及施工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公司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废气、施工粉尘、噪声以及施工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确保达到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蒸煮废水、设备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废水处理站采用“物化+厌氧+好氧”的处理工艺。上述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管道。本项目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四类水域标准。

  (3)废气治理措施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较少。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构筑物密闭、安装生物除臭装置等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附壁排烟管道引致屋顶排放。本项目的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新扩改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制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料由专门公司回收,经过处理后可循环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输,对于设备维修废机油、实验室固体废弃物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专门的公司进行处置。

  (5)噪声治理措施

  公司在防治噪声方面,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大部分设备的噪声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对少量噪声大的设备,拟单独设置房间,并安装隔音、吸音设施,部分设备安装隔音板、消声器或减振垫以阻止噪声污染,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要求开展施工及生产工作。

  本项目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节能

  本项目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优选高效先进、低能耗、节能型设备及动力设备,合理配置电力资源,遵守用电安全的规定,并确保电力线路的走向规范,同时采用节能荧光灯具、节能开关,以及节水龙头及环保节能型洁具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6、项目经济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为37个月,预计达产期为6年,财务测算期为13年(含建设期)。经测算,项目达产后,经营期平均净利润达3,024.35万元,资本金收益率达到14.90%,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7、实施进度安排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预计项目建设期为37个月,2022年4月完工,具体实施进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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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产品、技术经验和销售渠道优势,扩充产品生产线,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二)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将大幅增加,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未来若大部分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提升,负债规模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投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的业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建成后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难以在短期内产生效益,公司存在发行后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有效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以此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促进业务的长足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第六节  备查文件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五、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次发行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