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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44
●回售简称:东方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0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360,000手(1手为10张)
●回售金额:360,000,000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5月6日(本期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原定为2019年5月2日,因5月2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于2019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18东方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3),2019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18东方02”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5),并于2019年3月30日和2019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18东方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4)和《关于“18东方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6)。
“18东方02”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即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0日(仅限交易日)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18东方02”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8东方02”公司债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360,000手,回售金额为360,000,000元(不含利息),回售金额占本期债券总规模的100%。本公司将于2019年5月6日对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8东方02”债券实施回售。鉴于本期债券全部回售,本次回售实施完成后“18东方0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0。
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