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19年04月29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欧菲光”(股票代码:002456)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自“欧菲光”(股票代码:002456)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