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9-0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16亿阳01案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民事上诉状》,因原审被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阳集团”)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民初33号民事判决,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民初33号民事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中山证券)承担。

  二、中鸿酒店案

  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25)。近日,中山证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28号),原告中山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下称“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与被告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鸿酒店”)、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高院查明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已就中鸿酒店、中鸿酒店原法定代表人李鸿荣等涉嫌单位行贿罪、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罪及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原行长李昌军涉嫌受贿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提起公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本案借款。现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

  广东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中山证券、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的起诉。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