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昌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维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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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2017年实施了与控股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子公司股权置换,该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2017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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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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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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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预付款项较期初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预付款增加所致。
注2:其他应收款较期初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应收单位往来款减少所致。
注3: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期初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注4:预收款项较期初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港九两江物流有限公司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注5:应付利息较期初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二期中期票据利息所致。
注6:应付股利较期初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注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偿还中期票据所致。
注8: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联营企业陕煤重庆港物流有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所致。
注9: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航运及航运服务业增值税财政补助减少所致。
注1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处置土地使用权所致。
注1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投入同比减少所致。
注1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归还委托贷款及二期中期票据所致。
注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现金红利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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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8-023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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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港九两江物流有限公司申请1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港九两江物流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委托贷款,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18-024号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可使公司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8-025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8-024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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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拟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 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可使公司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