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叶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一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月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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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12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67.64%,主要系本期公司高端消费类通信产品销售减少导致营业利润下降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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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系城镇土地使用税返还。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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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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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7月12日,公司与持有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辉光通”)51.04%股份的黄惠良等九位股东签署了《股份收购意向协议》,拟由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鸿辉光通的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3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签署股份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报告期间,公司在与鸿辉光通股东签定《股份收购意向协议》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委派人员并聘请中介机构组成项目组积极开展对鸿辉光通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分别于2018年8月24日和2018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购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29,2018-033)。但在此过程中,由于交易各方对最终交易条件未达成共识,经过多次协商最终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该次收购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终止收购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公告》(2018-042)。
(2)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共计26,520万元,收购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29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2018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4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0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准备答复工作,并于2018年10月13日披露了《盛洋科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6日披露的《盛洋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推进上述资产收购事项后续股权交割相关工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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