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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外,于2018年8月15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4日,时限达到10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截至2018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无反馈记录。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骨干(含子公司)。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