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11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事项紧急,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11月5日以电话和口头通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俊威主持,应当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倪振年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1月6日为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5,6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11月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688.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7元/股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11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5,6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29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7元/股。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8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0,912.4491万股的5.13%。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1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之日起17个月、29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一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具体如下: ■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6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50)。 3、2026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2)。 4、2026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1月6日为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5,6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11月6日 2、授予数量:5,688.00万股 3、授予人数:29人 4、授予价格:1.27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五、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以授予日收盘价进行预测算: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获授权益的2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6年11月6日为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688.00万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