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6-048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来伊份”)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为上海来伊份便利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16日、2026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来伊份连锁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6年1月1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009)。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大写壹亿元整)及
  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债权人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债权人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债权人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保证人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债权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所涉总额和授信额度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10%。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