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1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 25 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8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245,639,25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84,183,694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61,455,56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朱胜利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6人,董事长朱胜利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庄巍先生、董事陶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独立董事赵永清先生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本次股东会,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2、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总经理助理汪鸿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至议案12、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至议案6、议案8、议案10至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春晗律师、马正平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1月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前期回购的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3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公司暂无股权激励实施计划,同意公司将该部分回购股份合计47,735,691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5,639,258股减少至2,197,903,56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至2,197,903,56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股份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楼 2、申报时间:2026年11月7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