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87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9月28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9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9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签订《保密协议》,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8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9月28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二)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收到关于1名激励对象的异议,经核实,该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四)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