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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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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6-064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 指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集团公司 指 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国际营销 指 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营销管理 指 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海信视像 指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香港 指 海信(香港)有限公司
  海信财务公司 指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与海信集团公司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在该项协议下就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于2027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2027年度预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原材料及零部件、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5.29亿元(不含增值税),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原材料及零部件、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6.78亿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9月30日,上述销售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71.02亿元,采购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5.47亿元。
  本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与海信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在该协议下就本公司拟于2027年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的一系列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接受海信财务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开具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服务、结售汇、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费用、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监管部门批准海信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2027年度预计各项金融服务额度上限为:每日日终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含利息)、每日日终贷款及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利息及手续费)、票据贴现利息年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结售汇年度上限不超过3亿美元、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费用年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每日日终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22.22亿元、利息收入3.07亿元,贷款余额0元,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余额9.29亿元、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手续费77.23万元,票据贴现利息15.94万元,结售汇0.07亿美元,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费用89万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系2027年预计新增业务,2026年度尚无发生额。
  1.2026年11月6日,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以及《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以上两项议案均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董事长高玉玲女士、董事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方雪玉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3.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一致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增值税)
  ■
  注:上述合计结果若出现各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公司《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预计上限系基于本公司2027年度经营发展需要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海信国际营销、海信营销管理、海信视像及海信香港均为海信集团公司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在实际执行中,若单个关联人超出对应预计金额时,上述关联方与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应合并计算,与海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如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本公司将进一步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金融服务协议
  ■
  注: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系2027年预计新增业务,2026年度尚无发生额。
  (三)2026年1-9月持续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增值税)
  ■
  注:上述合计结果若出现各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金融服务协议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
  上述关联人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1.截至2026年9月30日,海信集团公司(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93.65亿元,净资产为58.59亿元,2026年1-9月海信集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4亿元,净利润2.26亿元。
  2.截至2026年9月30日,海信国际营销(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81.86亿元,净资产为7.09亿元,2026年1-9月海信国际营销实现营业收入163.68亿元,净利润3.61亿元。
  3.截至2026年9月30日,海信营销管理(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1.91亿元,净资产为1.15亿元,2026年1-9月海信营销管理实现营业收入57.58亿元,净利润为-8.80万元。
  4.截至2026年9月30日,海信视像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74.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2.26亿元,2026年1-9月海信视像实现营业收入444.1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4亿元。
  5.截至2026年9月30日,海信香港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9.12亿元,净资产为20.15亿元,202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7.14亿元,净利润为0.53亿元。
  6.截至2026年9月30日,海信财务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合计206.92亿元,净资产为54.26亿元;2026年1-9月海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亿元,净利润为1.20亿元。
  根据上述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服务、货物及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定价依据及主要条款
  1.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相互采购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同类产品市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相互采购原材料、零部件的价格是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确定;本公司向海信集团公司销售模具产品的价格是按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双方相互提供劳务的价格,以行业同类服务市场价为基础,是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服务合同确定。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是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2.主要条款
  (1)协议签署日期:2026年11月6日
  (2)交易方: 甲方: 本公司
  乙方: 海信集团公司
  (3)协议有效期:由2027年1月1日或本协议获甲方之独立股东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起至2027年12月31日。
  (4)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均应当具有真实的商业实质,为双方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做到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甲方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见本公告“三、(一)1.定价依据”。
  (6)全年交易总额上限:2027年度甲方集团向乙方集团销售产品、原材料及零部件、提供劳务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435.29亿元(不含增值税);甲方集团向乙方集团采购产品、原材料及零部件、接受劳务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56.78亿元(不含增值税)。
  (7)付款方式:本协议约定之交易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8)运作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产品交易、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材料加工、安装维修、配送、物业、员工健康管理、租赁、设计、检测、代理、培训、技术支持及信息系统服务等合作业务的合同。具体合同可以采用订单、采购单、服务确认单或者结算单等简化形式,并应至少包括产品交易、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及相关服务所涉及产品(服务)的型号、数量、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9)甲乙双方仅代表其自身及其各自子公司签订本协议。其中,“甲方集团”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乙方集团”指乙方及其子公司,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包括甲方集团的任何成员。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相关甲方集团成员与相关乙方集团成员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10)协议的履行:若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合称《上市规则》)所述之关连交易或关联交易,且根据《上市规则》该等交易在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豁免及/或独立股东的批准或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或关联交易的任何其它规定后方可进行,则本协议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履行以获得所有交易所的豁免及/或独立股东的批准及/或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或关联交易的任何其它规定为先决条件。
  (二)《金融服务协议》定价依据及主要条款
  1.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所开展的金融服务是基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再贴现利率、票据贴现市场利率、开立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手续费、资金收支结算手续费、代理类服务费以及保理融资费率的市场水平。各业务定价政策如下:
  (1)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对类似存款之存款利率;
  (2)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同期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之贷款利率,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标准;
  (3)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高于向本公司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4)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结售汇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不逊于向本公司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
  (5)海信财务公司根据指令向本公司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或同类代理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
  (6)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定价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的定价(含保理融资利率、保理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本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所进行的交易乃于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2.主要条款
  (1)协议签署日期:2026年11月6日
  (2)交易方:甲方: 本公司
  乙方: 海信财务公司
  (3)服务内容: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接受乙方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开具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服务、结售汇、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费用、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监管部门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金额见本公告“一、(二)2.金融服务协议”。
  (4)协议有效期及生效条件: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履行期间,自2027年1月1日、本协议获甲方之独立股东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以及须设上限的有关交易上限已由双方书面确定并完成全部适用先决程序之日三者中较晚者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先决条件满足前,不得依本协议开展相关业务;本协议不追溯授权此前未经必要批准的交易。甲方仍须依法及时履行条款议定后即已触发的公告等义务,不因履行条件未满足而推迟。
  (5)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见本公告“三、(二)1.定价依据”。
  (6)服务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服务范围中所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或者甲方集团成员与乙方另行签订有关的协议、申请书、确认书或者业务凭证予以实施;该等文件应当符合本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所称“甲方集团”指甲方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附属公司。甲方可授权属于甲方集团且符合乙方服务资格的附属公司在本协议范围内签订和履行具体业务合同;其交易金额、余额和费用须与甲方合并计入各自适用上限,并受本协议的定价、监测、记录保存及先决条件约束;甲方集团成员依据本协议办理业务的,甲方应当确保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甲方及甲方集团成员选择其他金融机构,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甲方将资金归集至乙方,亦不得因甲方选择其他金融机构而降低服务标准或者提高服务价格。甲方在乙方的存款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可以随时、足额支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延迟或者拒绝支付。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贷款、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服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但该等担保条件不得劣于同期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条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超出融资本息或者超出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7)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乙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本公司向海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系借助海信“全品类”优势,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通过发挥协同效应,利用海信集团公司的市场销售渠道及优质客户资源,减少海内外市场建设成本,提升本公司销售规模。
  本公司向海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产品,主要系通过其采购部分具有优势的特定材料,增加议价能力,充分挖掘采购降成本空间。同时,借助海信集团公司在劳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委托其提供相应服务可保证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本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有利于本公司为进一步降低资金融资成本,保持相对稳定的外部融资规模,保障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2027年新增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盘活本公司应收账款资产,加快资金回笼,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一)《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的审议意见
  我们认为,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公司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项的审议意见
  (1)海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协议各条款及协议有效期内各项金融服务上限公平合理。
  本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相关事项的审议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海信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情况,其结论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海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运营正常,资金充裕,本公司与其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六、备查文件
  (一)《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金融服务协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关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6-06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于2026年11月6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26年11月6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董事长高玉玲女士、董事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方雪玉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一致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董事长高玉玲女士、董事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方雪玉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一致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董事长高玉玲女士、董事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方雪玉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一致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根据上述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服务、货物及款项。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申请注册香港交易所联讯通账户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注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联讯通账户,并按照香港交易所不时发布的相关规则及指引办理联讯通注册及使用事宜;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办理联讯通注册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接纳《香港交易所联讯通条款及细则》的函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表格。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议召开本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及A股股权登记日、H股停止过户期间等相关时间,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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