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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26-052 |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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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中期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2日)的总股本1,752,826,570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5,448,038股,即1,747,378,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7,368,926.6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不变。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747,378,532×0.05)÷1,752,826,570≈0.05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1+0)=前收盘价格-0.05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等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含“QFII”),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5425108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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