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6年11月0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鹏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持有的鹏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其当日份额净值基础上,考虑其持有的“TCL中环”(股票代码:002129)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所得估值的影响,并按此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