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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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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棕榈 公告编号:2026-15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于2026年2月28日期限届满。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豫资集团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与豫资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29.99%股权;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前次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1、2025年6月18日,豫资集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U保理业务两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金额8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豫资集团则承担无条件的最终付款义务。公司使用该笔业务在邮储银行的融资余额为34,220.57万元,相关借款将逐笔到期。
  2026年9月1日-2026年11月3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已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154,446,979.94元。
  2、2025年12月5日,公司与西安城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融资金额4,000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该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4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西安保理的部分到期借款利息及本金合计9,760,277.78元。
  3、2025年11月12日、12月22日,公司分别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保理”)签订《商业保理合同》,合计融资金额为50,000万元,豫资集团为公司在国新保理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26年9月15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偿付在国新保理的部分借款利息5,571,111.11元。
  4、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融资金额合计30,000万元,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司前述借款提供担保,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向中豫担保提供保证责任反担保。
  2026年9月21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合计1,617,666.66元。
  5、2025年7月22日,公司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签订《借款合同》,融资金额总计57,000万元,豫资集团与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6年9月21日,豫资集团代公司向百瑞信托偿付部分借款利息合计8,739,999.98元。
  6、2026年2月10日,豫资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郑州分行”)签订《供应链金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项下保理额度3亿元,棕榈股份作为豫资集团子公司可使用上述保理额度,并由豫资集团承担无条件的共同还款责任。
  2026年9月22日-2026年11月3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浦发郑州分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175,189,263.00元。
  7、2025年4月22日,公司与广州工控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总计20,000万元,豫资集团与万宝租赁签署《保证合同》,豫资集团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6年10月23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万宝租赁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26,439,120.76元。
  8、2025年12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000万元,2025年10月17日豫资集团与工商银行签署《承诺函》,豫资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2026年10月29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工商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本金60,000,000.00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联方继续为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1、2026年11月4日、11月5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5,790,000.00元。
  2、2026年11月4日、11月5日,豫资集团根据其与浦发郑州分行签署的协议,代公司偿付到期借款合计20,700,000.00元。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棕榈 公告编号:2026-14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2026年11月4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4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项士宋、郑仕麟、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八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9,988,95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5,3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19,439,304.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75,960,692.60元。截至2017年6月2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9965679);2017年6月,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7年7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由项目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2021年4月,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能够正常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冻结资金 16,887,834.12元,被冻结的资金暂时无法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按照自有资金进行管理,待解除冻结后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6年11月4日,公司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募集专户内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已从募集账户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日公司已完成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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