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和而泰小家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家电”)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等。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小家电向民生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小家电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小家电的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小家电的担保余额为55,000万元,剩余可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经核查,小家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4、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11月4日至2027年11月4日(皆含本日) 5、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为: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4,800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05,850万元人民币和256.23万美元,约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92%,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