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敬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5人,代表股份839,16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657,726,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1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181,440,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20%。 4.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73人,代表股份75,372,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3%。 5.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上述提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本次会议选举季蕾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郑海珠、胡源 (三)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