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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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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2
债券代码:110100 债券简称:龙建转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99,265,275.95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仲裁文书,现将仲裁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仲裁机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情况
  (一)申请人主张的事实与理由
  2020年7月16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申请人承担灵宝市五龙路东延(经五路一经一路)等市政道路工程相应市政道路施工,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384,866,731.50元(含税,税率3%),具体金额以最终累计结算款为准,合同工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1年。后因政府方整体建设工期调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案涉灵宝市城市道路路网建设项目于2024年7月23日竣工并移交运营。
  施工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照工程承包范围和结算依据办理了进度结算。截至仲裁申请之日,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累计支付244,774,926.02元,申请人主张公司尚欠97,057,224.10元未付。案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实际投入运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也已过期。截至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主张公司尚欠工程款97,057,224.10元,因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损失为2,208,051.85元。
  (二)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97,057,224.1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208,051.85元(以97,057,224.1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6年10月19日),并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
  上述两项合计99,265,275.95元。
  3.请求裁决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仲裁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 报备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2026)哈仲立字第1733号仲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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