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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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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1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6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杭州非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非德”)、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纽”)共同签订《销售合同》,公司向杭州非德销售4N8级高纯石英砂1,080吨,合计含税销售金额为2,430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世通纽以其对公司享有的2,900万元借款债权项下2,430万元债权,代替杭州非德支付货款,前述借款债权的剩余部分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杭州非德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傅相德先生直接持有80%股份的企业,世通纽为傅相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杭州非德、世通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签订销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贸易业务为切入点开展4N8级高纯石英砂购销业务,通过低风险模式尝试开展硅基新材料业务,为实现产业链延伸奠定基础。截至目前,公司合计采购4N8级高纯石英砂3,000吨,已实现销售1,920吨,剩余库存1,080吨。
  2026年11月5日,公司与杭州非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非德”)、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纽”)共同签订《销售合同》,公司向杭州非德销售4N8级高纯石英砂全部剩余库存1,080吨,合计含税销售金额为2,430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世通纽以其对公司享有的2,900万元借款债权项下2,430万元债权,代替杭州非德支付货款,前述借款债权的剩余部分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杭州非德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傅相德先生直接持有80%股份的企业,世通纽为傅相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杭州非德、世通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6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非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杭州非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JGL93G
  3.法定代表人:胡旭华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文路200号1幢6层6420室
  5.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办公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杭州非德总资产358.23万元,净资产124.63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7.97万元,净利润68.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杭州非德成立于2021年8月,于2026年5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傅相德先生成为杭州非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杭州非德目前主要从事非金属矿及制品等新材料购销业务。
  11.股权结构:傅相德先生持股80%,全新世(深圳)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持股20%。
  12.关联关系: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傅相德先生直接持有杭州非德8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杭州非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杭州非德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3.实际控制人:傅相德
  14.履约能力:杭州非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二)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WK1NXX8
  3.法定代表人:傅晓庆
  4.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海秀中路94号海角花园D1栋103
  5.注册资本:5,353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25年9月10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世通纽总资产11,928.92万元,净资产5,309.17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3.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世通纽成立于2025年9月,目前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11.关联关系:
  世通纽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傅相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世通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世通纽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2.股权结构:全新世(海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安沃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持股10%。
  13.实际控制人:傅晓庆、傅相德
  14.履约能力:世通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供方(甲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杭州非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1.产品名称:高纯石英砂
  2.等级:4N8
  3.数量:1,080吨
  4.合计含税总价:人民币2,430万元
  (二)质量标准:二氧化硅(SiO2)含量不低于99.998%
  (三)交货方式:乙方自提或现场交付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签订合同30日内,乙方应当完成提货。甲、乙、丙三方同意,在乙方确认签署《货物移交确认单》之日,丙方以《借款合同》对甲方实际享有且尚未清偿的债权,代替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给甲方的货款。
  (五)关于三方债务抵扣(抵销)的特别约定:
  1.各方确认,丙方与甲方于2025年12月18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人民币2,900万元,年利率5%,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丙方对甲方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90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债权尚未获得清偿。
  2.各方一致同意,丙方以其依据《借款合同》对甲方实际享有且尚未清偿的债权,代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给甲方的货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无论丙方对甲方借款债权是否到期。抵扣后,乙方对甲方的货款债务和甲方对丙方的借款债务对应抵销同等金额,在抵扣金额范围内债务同时消灭,甲方不得就已抵扣货款向乙方重复主张付款,丙方不得就已抵扣借款债权向甲方重复主张清偿。
  3.世通纽以其对公司享有的2,900万元借款债权项下2,430万元债权,代替杭州非德支付货款,前述借款债权的剩余部分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中粉资讯(行业市场价格网站)发布的国内高纯石英砂(石英坩埚中层用)当期市场均价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开、合理,与市场交易价格水平相匹配且高于公司采购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签订的销售合同外,公司与杭州非德累计已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与世通纽累计已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100万元【借款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海南世通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八、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2026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杭州非德销售高纯石英砂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公平、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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