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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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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0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11月5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11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1月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11月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760号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6、主持人:和献中董事长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252,591,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6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8,518,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4人,代表股份4,072,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4人,代表股份4,072,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4人,代表股份4,072,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21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1,13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9%;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939%;反对1,13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12%;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9%。 议案是否通过:是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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