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霍巧红女士、李长青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霍巧红女士、李长青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霍巧红女士、李长青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以及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前,霍巧红女士、李长青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委员的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霍巧红女士、李长青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霍巧红女士、李长青先生在任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其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