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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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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6年10月30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4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分别为:杨方熙、缪福章、叶宇煌、詹智勇、朱霖、欧永洪、陈章旺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方熙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经表决,以上子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表决,以上子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7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以2026年11月4日为基准)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92元/股)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经表决,以上子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8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54,79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8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27,3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经表决,以上子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经表决,以上子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经表决,以上子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调整本回购方案。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经表决,以上子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11月23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6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编号:2026-04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7元/股(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8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27,396股至2,254,79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16%至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因此存在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7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以2026年11月4日为基准)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92元/股)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0,122.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685.39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2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8%,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调整本回购方案。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因此存在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11月23日下午2:30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6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11月2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1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8日(星期三)9:00至12:00,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5层证券事务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11月18日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邮编:350003(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丽明 电话:0591-83992010 传真:0591-83920667 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29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有股数: 2、受托人姓名(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果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会的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附件三: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前期涉案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涉及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品章等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6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基于上述事项,缪品章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其本人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目前,该案件在等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 二、对公司的影响 缪品章先生自2023年10月16日起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缪品章先生前期涉案行为发生于2020年底,并已完成行政处罚阶段的罚款缴纳等相关义务。本次事项系缪品章先生前期涉案事项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正常司法程序推进,目前不会影响其股东权利的行使,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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