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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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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6-06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选举李曰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
  李曰鹏先生将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李曰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曰鹏先生,中国国籍,男,1983年6月出生,高级农艺师,于2005年在莱阳农学院取得农学学士学位,并于2008年取得青岛农业大学农学硕士学位。2008年7月加入公司,先后在战略发展部、办公室担任不同职务,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李曰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曰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李曰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曰鹏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6-06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0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3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41,371,13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1.6909%,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79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8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573,73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782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5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823,73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7901%。
  9、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第七届董事候选人、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05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6-06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11月5日16时30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李玉晓、李善伟、万鹏、李新柱、李曰鹏、独立董事柳红军、王学斌、王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军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李玉晓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选举王军(独立董事)、柳红军(独立董事)、李玉晓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军担任主席(召集人)。
  (2)选举李玉晓、王军(独立董事)、王学斌(独立董事)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李玉晓担任主席(召集人)。
  (3)选举柳红军(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王伟(独立董事)、李玉晓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柳红军担任主席(召集人)。
  (4)选举王学斌(独立董事)、王伟(独立董事)、李玉晓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学斌任主席(召集人)。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确定由总经理万鹏先生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杨功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邮编: 276700
  电话: 0539-7198691
  传真: 0539-6088691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郝爱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简历
  李玉晓先生,中国国籍,男,1979年2月出生,李玉晓先生先后担任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执行副总裁,2021年7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玉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17,100股,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玉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李玉晓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玉晓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万鹏先生,中国国籍,男,1979年1月出生,万鹏先生先后担任公司销售经理、大区经理、销售总监、营销负责人。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万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万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万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万鹏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杨功庆先生,中国国籍,男,1983年9月出生,经济学学士。2007年至2012年在公司财务部门工作;2013年至2014年任子公司德州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任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结算科负责人;2016年至2022年任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9月至2026年11月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杨功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功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功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功庆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郝爱玲女士,中国国籍,女,1978年7月出生,2000年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历任财务中心科员、科长、经理、总监、财务管理部负责人。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监事, 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10月至2026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郝爱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郝爱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郝爱玲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郝爱玲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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