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72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人民币31,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有序。 (二)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87,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8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6年10月31日,下同。 注2:上表中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入和存款利息,下同。 注3: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已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资金中的8,582.69万元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原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剩余21,557.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山东锂源LP-15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6-164)。 2、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9,999,986.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9,158.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900,828.30元。上述资金于2026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6]B037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 (四)投资方式 1、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 2、本次现金管理的其他情况说明: (1)投资范围 ①中国银行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 ②中国银行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 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本产品为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及浮动收益两部分,银行提供本金完全保障,浮动收益与观察标的波动挂钩,该类结构性存款可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或某实体信用情况挂钩。 (2)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及期限均在授权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产品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12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序号1-35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序号36-47为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已经对其投资风险进行了严格的事前评估,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使用额度未超过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8.27%,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3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6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9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1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03%。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含下属公司)拟增加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7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87,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8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原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山东锂源LP-15项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新项目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签署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6-16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10月27日,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下属支行,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3: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1、甲方2、甲方3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3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60017636,截至2026年10月2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山东锂源LP-15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应在开立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就受益所有人识别等相关信息的核实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在业务运作中应遵守监管部门及存管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托管账户无法使用,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百川、史记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且无需经过甲方授权。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甲方应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业务背景及交易真实、合法,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制裁违规、逃税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乙方履行其反洗钱义务,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相关信息及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1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权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3、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持叁份,乙、丙两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