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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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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6-4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1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11月5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前终止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暨出售结果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6-49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华孚棉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棉业”)以5040.00万元的对价购回其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供应链”)少数股东新疆银花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花高新”)持有的49%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授权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工商信息 ■ 2、经核查,银花高新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前十大股东无股权关联关系,也无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核查,银花高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状况良好。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49%股权,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基本工商信息 ■ 3、标的资产基本财务指标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众环审字(2026)1200032号审计报告,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4、经核查,天孚供应链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5、经核查,天孚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 6、本次购买天孚供应链少数股权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交易后公司通过华孚棉业间接持有天孚供应链100%股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新疆银花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新疆华孚棉业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丙方):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总股本为8,000万股。 (2)甲方新疆银花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为目标公司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3920万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49%。 (3)乙方新疆华孚棉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受让目标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和支付能力。 (4)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920万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49%)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040.00万元,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份。 1、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920万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4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2)标的股份为普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 (3)标的股份项下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自乙方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由乙方享有;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对应的已宣告未发放的分红归甲方所有。 2、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040.00万元。 (2)本次转让定价依据为: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2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并以此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基准。 (3)上述定价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8月31日。甲、乙双方确认以上述评估结果的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形。 (4)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转让价格不低于目标公司对应的每股净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监管要求。 3、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以现金方式(银行转账)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标的股份无质押、无冻结、无查封、无司法限制的证明文件,目标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证明甲方合法完整持有标的股份;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正式有效书面决议;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完整的、正式盖章版本的202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章程不存在禁止或限制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条款。全部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乙方收到甲方上述全套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040万元(大写:伍仟零肆拾万元整)。若前述全部先决条件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仍未全部成就,乙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三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该等股份主张权利的情形;不存在限制标的股份转让的任何判决、裁决、合同约定或其他法律障碍;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及章程修正案备案等手续。乙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拒绝配合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保证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其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乙方应于本协议成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其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积极配合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相关手续。乙方向甲方及目标公司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目标公司保证其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法律障碍;其向甲、乙双方提供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公司文件、财务资料、评估报告等均真实、准确、完整;目标公司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公司法》的规定,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签发出资证明书及章程修正案备案等手续。目标公司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出具股东名册变更完成的书面证明文件。 5、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陈述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2)乙方迟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优先扣除违约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损失,已付款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予补足,抵扣后如有剩余,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差额。 (3)仅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在收到相关事项通知后经不少于15日宽限期届满仍未配合,导致股东名册变更或章程修正案备案无法完成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乙方已付款项的3%。 (4)因目标公司原因导致股东名册变更或章程修正案备案迟延的,目标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目标公司应按乙方已付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不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6、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的情形。 本协议解除后,各方应相互配合办理已付款项返还、已办理手续恢复等事宜。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手续恢复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款后,无息返还剩余已付款项;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甲方应于解除通知送达5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同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守约方行使解除权的,应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本协议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 7、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甲方可根据自身安排书面通知目标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并请求目标公司变更股东名册。 (2)甲、乙双方应共同督促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生效且交割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就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章程修正案办理备案手续。 (3)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因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由甲方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乙方作为受让方,如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应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缴税依据及拟扣税金额书面提交甲方核实确认,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从转让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乙方代扣税款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完税凭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扣除税款的,视为乙方未足额支付转让款,乙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导致甲方被追缴税费或产生滞纳金、罚款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目标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披露本次股份转让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孚棉业持有天孚供应链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30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已于2025年12月底结项,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与募投项目无关。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棉花收购与销售;普通货物运输;棉副产品的深加工;销售棉花、化纤与纱线、纺织品等,相关业务是公司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增强公司资源整合效率和战略执行的协同性,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计划通过华孚棉业将该公司少数股东银花高新持有的49%股权予以购回。本次购买资产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2、本次购买资产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6-50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暨出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1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出售计划中尚未出售的23,118,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出售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出售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6年09月21日至2027年03月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3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6-38)。 二、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出售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10,8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4%,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43,788,2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4.08元/股,成交最低价为3.90元/股,成交均价为4.02元/股。 为稳定股价及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经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出售该出售计划中尚未出售的23,118,000股。 终止出售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提前终止出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6-51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1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中剩余未出售的23,521,171股用途由“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变更为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具体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9)。 2、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34,403,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实际回购期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20,993.86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35)。 3、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出售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6年09月21日至2027年03月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3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6-38)。 4、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10,8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4%,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43,788,2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4.08元/股,成交最低价为3.90元/股,成交均价为4.0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2026-47)。 5、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出售计划中尚未出售的23,118,000股。详见公司与本公告一同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前终止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暨出售结果的公告》(2026-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总计34,403,171股,已出售10,882,000股,剩余23,521,171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户。 二、本次变更2024年已回购股份剩余部分用途及注销的基本情况 为稳定股价及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将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剩余23,521,171股的用途由“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变更为注销。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如下。 ■ 三、本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本次注销及减资完成后,根据公司目前总股本计算,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700,681,355股减少为1,677,160,184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1,700,681,355元减少为1,677,160,184元。 本次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剩余部分注销完成后,公司相应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四、本次变更2024年已回购股份剩余部分用途及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4年已回购股份剩余部分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部分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变更2024年已回购股份剩余部分用途的后续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2024年已回购股份剩余部分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后续的股份注销相关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6-52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6年1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46)。 2026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中剩余未出售的23,521,171股用途由“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变更为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控股”)提交的《关于增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华孚控股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变更部分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据核查,华孚控股持有公司401,315,6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6%,提出临时提案的日期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临时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明确的议题,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29日及2026年1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3日9:00-17:00。 2、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11月13日下午17时前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6年11月13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3735433 传真:0755-83735566 登记邮箱:dongban@e-huafu.com(请发送登记资料以后,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电话确认) 联 系 人:孙献、汪疏影 邮编:51804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3、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2”,投票简称为“华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签章: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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