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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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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A股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6-05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A股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11月4日)登记在册的A股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A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公司A股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合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查询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6-06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46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7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2,845,528股(含),约占已发行公司总股本的0.79%;按照回购金额下限5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032,520股(含),约占已发行公司总股本的0.5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2月21日,每日9:00一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凯莱英医药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凯莱英医药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电话:022-66389560
  传真号码:022-66252777
  电子邮箱:securities@asymchem.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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