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11月6日起变更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563780)的扩位简称,具体如下表所示: ■ 按照《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变更上述简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网站:www.founderff.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8-0990。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6日 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11月5日 送出日期:2026年11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以上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若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预警情形,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是否承担本基金项下相关固定费用,最终实际情况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6)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7)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8)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9)退市风险;(10)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11)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12)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13)代理买卖风险;(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15)套利风险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投资风险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