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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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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6-051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将公司章程中所有“总经理”改为“总经理(总裁)”,“联席总经理”改为“联席总经理(联合首席执行官)”,“执行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改为“执行副总裁/资深副总裁/副总裁”,岗位职责不变。
  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的议案》,本次具体调整如下:
  1、邱显寰先生、郑志成先生:联席总经理职务名称调整为联席总经理(联合首席执行官);
  2、朱才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为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3、周义亮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为资深副总裁;
  4、朱晓娟女士、方华女士:副总经理职务名称调整为副总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同时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评估审查,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受到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附件:
  邱显寰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台湾,研究生学历。邱显寰先生1996年6月至2007年6月,历任力晶创投工程师、黄光工程部副经理、黄光工程部经理;2007年6月至2013年8月,历任瑞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黄光工程部经理、制程模组工程一处处长;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历任台湾美光记忆体股份有限公司制程模组工程处处长、新技术处处长、项目总监;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力晶创投技术处长;2016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A1厂厂长、协理、营运副总经理、营运资深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联合首席执行官)。目前同时兼任合肥皖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显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显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志成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台湾,博士研究生学历。郑志成先生1998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副理;2002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资深部经理;2021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前瞻技术发展中心资深处长、研发资深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联合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志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7%,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志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才伟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朱才伟先生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财务处职员;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安徽省分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2006年10月至2016年6月,历任合肥建投财务部主管、副部长;2016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董事兼执行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目前同时兼任合肥皖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合肥新晶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监事、合肥方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晶芯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晶合日本株式会社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才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7%。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义亮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周义亮先生2005年6月至2006年7月,任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工程师;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任紫光宏茂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工程师;2007年11月至2010年10月,任安靠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1年1月至2011年9月,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1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江苏纳沛斯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监;2016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副总监、采购副总监、业务协理、副总经理、资深副总裁。目前同时兼任合肥新晶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义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5%,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义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晓娟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朱晓娟女士1986年2月至1990年3月,任合肥市教育工业公司办公室办事员;1990年3月至1995年3月,任合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事员;1995年3月至2000年7月,任合肥市合九铁路实业公司财务部会计;2000年7月至2006年6月,任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会计;2006年6月至2015年11月,历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副部长、法律审计部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2017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董事兼审计师、董事兼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目前同时兼任合肥皖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晓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晓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华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6月至2013年5月,任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经理;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嘉康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高级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上海华友物资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专案经理、副处长、处长、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6-053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25日
  至2026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https://www.nexchip.com.cn)刊载的上述股东会的通告及通函。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
  2026年11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
  3、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3)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5)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箱(发送至stock@nexchip.com.cn)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时间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11月23日16: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晶合集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H股股东登记方式
  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https://www.nexchip.com.cn)刊载的上述股东会的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
  联系电话:0551-62637000转612688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6-049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A股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蔡国智先生《关于提议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A股及H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后,董事长蔡国智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承诺积极推动董事会尽快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在董事长蔡国智先生的推动下,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A股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回购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比:按照资金总额、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数为1,351.35万股至2,162.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至0.97%。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37.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份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1.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2.以上测算数据的回购数量及比例仅按照本次A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7.00元/股测算,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570,734.37万元,流动资产1,780,457.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87,782.69万元,资产负债率44.1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8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22%、4.49%、2.77%。
  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方华女士在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H股股份的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登记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6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蔡国智先生《关于提议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董事长蔡国智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承诺积极推动董事会尽快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在董事长蔡国智先生的推动下,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蔡国智先生《关于提议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A股及H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后,董事长蔡国智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
  提议人蔡国智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蔡国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543股,其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提议人蔡国智先生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上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470676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6-054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1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国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郭兆志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杨国庆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7,06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废合计4,205,012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提振投资人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A股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9)。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同意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需求,决定并实施H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回购授权内容
  董事会根据本授权决定回购的H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港币3亿元(含),不超过港币6亿元(含)。回购H股价格不超过港币32.3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每次回购价格不得较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H股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高出5%或以上。
  2、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予董事会于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公司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行使本公司回购H股股份的权力,在不超过本公司于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的限额内回购其H股。
  (2)本次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a.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
  b.公司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本授权之日。
  (3)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由其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具体回购方案,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本次回购授权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履行所需的审批、备案及披露程序,以及采取其他与回购H股相关的必要行动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拟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
  本次交易拟签署的增资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尽管有关交易并非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关联董事陆勤航先生、邱文生先生、郭兆志先生及杨国庆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六)审议通过《关于近期到龄人员退休及部分人员返聘事宜的议案》
  同意近期到龄人员退休及部分人员返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如下:
  1、邱显寰先生、郑志成先生:联席总经理职务名称调整为联席总经理(联合首席执行官);
  2、朱才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为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3、周义亮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为资深副总裁;
  4、朱晓娟女士、方华女士:副总经理职务名称调整为副总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28nm逻辑控制芯片量产设备的议案》
  同意投资28nm逻辑控制芯片量产设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主设备战略采购预算的议案》
  同意主设备战略采购预算申请。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新项目研发投资预算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新项目技术研发,并进行相关设备及软硬件投资。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成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
  为更加全面服务客户,同意成立上海分公司。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选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6年度A股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2026年度H股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公司预估安永华明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公司预估安永香港2026年度H股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落实具体聘用事宜以及根据实际审计及审阅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确定费用(如审计范围、内容变更等情况导致费用增加)。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2026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3)。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6-047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47,06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61,351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006,135,157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55,216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00%;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6,135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00%。
  3、授予价格(调整后):9.97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相同),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9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调整后):首次授予396人;预留授予6人。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激励对象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2022三年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础,订定净利润增长率(B);并以2024-2026年财务数据预估,订定各年度的ΔEVA(A)及新工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C)。根据上述三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
  ■
  注1:ΔEVA业绩考核指标,其目标值等于触发值;
  注2:根据中证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制造”;
  注3:新工艺指55纳米、40纳米、28纳米及以下制程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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