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1月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王保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的《关于提议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王保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1月5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王保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稳定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上述具体内容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事项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陈王保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