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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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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10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宁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9人,代表股份121,299,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8,635,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0人,代表股份2,663,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2人,代表股份2,664,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0人,代表股份2,663,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1.提案1.00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淞律师和范雪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06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107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6年11月5日
  (三)是否享有提案权:曲宁先生持有公司96,188,277股,持股比例为19.02%,享有提案权。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曲宁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曲宁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曲宁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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