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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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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6-06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210.45万份
  2.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210.4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6-066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第一大点。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激励对象如发生《激励草案》约定的退休、离职、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行权标准等情形,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全额行权的,对应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25日
  (二)行权数量(调整后):210.45万份
  (三)行权人数(调整后):90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4.77元/份
  若后续在行权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6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26日间的交易日,遇自主行权要素发生变化或下述期间暂停行权。下述期间包括: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对行权后的股份进行交易外,其他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主要变动说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另有1人因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拟注销相关人员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80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6一065号《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中有关内容)
  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确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需注销相应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2023年度)有9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可行权比例为100%,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可行权比例为0%。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0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210.45万份。
  (三)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并已就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关于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6-06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1,415.04万份
  2.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412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1,415.0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企业微信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审核情况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22年1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意见。
  5.2022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要素为:
  (1)股票期权简称:康恩贝期权;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代码:1000000270、1000000271、1000000272;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6,247.5万份;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人数:537人;
  (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13元/股。
  6.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3元/股调整为3.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0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授予75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23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要素为:
  (1)股票期权简称:康恩贝期权;
  (2)预留股票期权的代码:1000000535、1000000536、1000000537;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数量:752.5万份;
  (4)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人数:103人;
  (5)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5.27元/股。
  9.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3.78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27元/股调整为5.07元/股。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24年11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656.92万份,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487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2,233.16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临2024-077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又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临2024-079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3.16万份,行权期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11.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的同时,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8元/股调整为3.63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07元/股调整为4.92元/股。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12.2025年11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02.92万份,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1,590.18万份股票期权、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的291.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临2025-067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又于2025年11月25日分别披露临2025-068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临2025-069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0.18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1.4万份,行权期间均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13.2026年6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完毕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后,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3元/股调整为3.48元/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92元/股调整为4.77元/股。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1.2023年6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3元/股调整为3.98元/股。
  2.2024年7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3.78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27元/股调整为5.07元/股。
  3.2025年6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8元/股调整为3.63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07元/股调整为4.92元/股。
  4.2026年6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3元/股调整为3.48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4.92元/股调整为4.77元/股。
  (四)历次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情况见下表:
  ■
  说明:上表中的行权数据、行权人数和行权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截至2026年11月4日数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激励对象如发生《激励草案》约定的退休、离职、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行权标准等情形,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全额行权的,对应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1月10日
  (二)行权数量(调整后):1,415.04万份
  (三)行权人数(调整后):412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3.48元/份
  若后续在行权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2026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26日间的交易日,遇自主行权要素发生变化或下述期间暂停行权。下述期间包括: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对行权后的股份进行交易外,其他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主要变动说明:
  1.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裁、副总裁等高管人员。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在以上名单中单独列示。
  2.罗国良先生、徐春玲女士因到龄退休,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辞去公司总裁、副总裁职务,现继续为公司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罗国良先生、徐春玲女士将持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董事、高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及转让限制的规定。
  3.2026年3月,公司董事吴律文先生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公司担任日常性实际工作岗位。按照《激励草案》相关规定,该名董事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拟办理注销手续。
  4.2026年10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徐建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有47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子公司股权转让导致劳动关系转出、因病去世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另有5名激励对象因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行权标准而无法全额行权,公司拟注销相关人员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5.08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6一065号《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中有关内容)
  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有47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子公司股权转让导致劳动关系转出、因病去世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需注销相应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2024年度)有40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可行权比例为100%,有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可行权比例为80%,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可行权比例为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12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415.04万份。
  (三)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并已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关于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6-06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临2026一065号《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针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即将进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有5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导致劳动关系转出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另有6名激励对象因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行权标准而不得全额行权,同意注销以上人员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8.88万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临2026一066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412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5.04万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临2026一067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0.45万份。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吴律文因议案涉及其名下股票期权注销、董事王桃芳因议案涉及其可参与行权的股票期权,二人均与议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为关联董事,已就三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以上三项议案事前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6-065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针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即将进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有5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导致劳动关系转出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另有6名激励对象因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行权标准而不得全额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8.88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9月15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于2022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统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2022-046、临2022-047、临2022-048)
  (二)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企业微信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审核情况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并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2022-059)
  (三)2022年10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并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同日,公司还披露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临2022-064)
  (四)2022年11月10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2022-068、临2022-069)
  (五)2022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要素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6,247.5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人数:537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13元/股。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2022-076)
  (六)2023年6月21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3元/股调整为3.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2023-041)
  (七)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0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授予75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2023-064)
  (八)2023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要素为: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数量:752.5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人数:103人;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5.27元/股。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2023-071)
  (九)2024年7月22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3.78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27元/股调整为5.07元/股。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2024-049)
  (十)2024年11月6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656.92万份,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487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2,233.16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2024-075、临2024-076)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临2024-077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又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临2024-079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3.16万份,行权期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十一)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后,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8元/股调整为3.63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07元/股调整为4.92元/股。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2025-033)
  (十二)2025年11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02.92万份,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1,590.18万份股票期权、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的291.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2025-059、临2025-060、临2025-061)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临2025-067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又于2025年11月25日分别披露临2025-068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临2025-069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0.18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1.4万份,行权期间均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十三)2026年6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完毕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后,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3元/股调整为3.48元/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92元/股调整为4.77元/股。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2026-039)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授权依据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宜。
  (二)本次注销的两类情形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草案》相关约定,本次注销包含两类情形,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因劳动关系变更不能行权的情形
  《激励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对激励对象如出现以下情况作了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或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1)退休、离职等情形
  激励对象因退休、岗位调动离职、辞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激励草案》上述规定,其尚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作废注销。
  2)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的特殊情形
  公司积极落实“瘦身强体”工作部署,于2026年6月在浙江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东阳市康恩贝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康恩贝”)100%股权。2026年8月31日,公司完成东阳康恩贝股权转让工作,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营业执照,更名为东阳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原东阳康恩贝部分骨干人员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此前已完成第一、二期行权,现劳动关系随本次股权转让一并转移,不再纳入康恩贝体系管理范围。
  《激励草案》未就子公司对外转让、激励对象随子公司剥离转出上市公司体系的情形作出明确约定。依据前述“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因东阳康恩贝控制权发生变更,该主体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应隶属该主体的激励对象与本公司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
  (2)因激励对象死亡不能行权的情形
  《激励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对激励对象如出现以下情况作了规定:“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公司下属昆明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有一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按照《激励草案》上述规定,其尚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作废注销。
  经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47名人员因退休、离职、子公司股权转让导致劳动关系转出、因病去世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69.02万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5名人员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3.20万份。以上合计182.22万份股票期权需由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2.因个人考核结果影响行权比例的情形
  《激励草案》“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对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作了规定:“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对应的行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照本计划规定未能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经公司确认,因个人考核结果需注销6.66万份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考核年度(2024年度),有408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行权比例为100%,有4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行权比例为80%,有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行权比例为0%。上述激励对象不能100%行权的6.06万份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考核年度(2023年度),有90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行权比例为100%,有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行权比例为0%。上述激励对象不能行权的0.60万份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88.88万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注销部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登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公司尚需就注销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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