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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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注销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201,301,918股减少至188,674,72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闫洪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8.6820%增加至41.2709%,被动增加触及1%及5%整数倍,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因公司实施注销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201,301,918股减少至188,674,72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闫洪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7,867,700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38.6820%增加至41.2709%,被动增加触及1%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回购的股份12,627,198股,公司总股本由201,301,918股减少至188,674,72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闫洪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38.6820%变更为41.27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份情况 ■ 注:闫洪嘉、闫勇为兄弟关系,且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为闫勇控制的企业;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闫洪嘉控制的企业。因此,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引起股本减少,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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